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龙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龙港市综合高级中学)学生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综合高中试点学校的通知》(浙教办﹝2026﹞91号),龙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已被确定为浙江省第二批综合高中试点学校,该校计划自2026年下半年起招收普高学籍学生。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对照周边县(市、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关于龙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龙港市综合高级中学)学生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8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温女士

通信地址:龙港市世纪大道行政副中心1号楼3楼316室;邮编:325802,联系电话:68669929。

附件:《关于龙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龙港市综合高级中学)学生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6年6月30日

附件

关于龙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龙港市综合高级中学)学生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龙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龙港市综合高级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文件规定,参照周边县市区,并结合你校提交的《关于龙港市综合高中学生收费的报告》及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核定你校普高学籍学生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学费:13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标准六人间650元/生·学期。

三、代收费:高一、高二段每生每学期420元,其中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365元,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费等55元;高三段每生每学期320元,其中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265元,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费等55元。学期结束公布账目,并向学生开具清单,按学期结算,多退少不补。高中阶段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除上述规定的代收费外,学校不得自行增加代收费内容。

本通知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龙港市财政局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6年  月  日

起草说明.docx

征集部门: 龙港市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6-06-30 截止日期: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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