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扩大龙港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对港口区域国四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对港口区域国四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管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9月21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9月21日前通过信函、来电等形式反馈至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单位:龙港市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B幢

联系人:林清琰

联系电话:0577-68660580

附件1:关于扩大龙港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对港口国四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关于《关于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对港口区域国四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的通告》的起草说明.wps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6年8月20日

征集部门: 龙港市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6-08-20 截止日期: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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