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10/2020-0094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10-20

《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5号)等规定,应开展质量提升工作发挥政府质量奖的引领标杆作用,建立国家、省、市、县各给政府质量奖,龙港因为撤镇设市的原因还未出台龙港市的《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因为温州市对龙港市考核要求中有品牌企业销售占比要求未达到,要求先出台《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便龙港能开展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指出“完善国家质量激励政策,继续开展国家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

2、依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指出“健全省政府质量奖、“品字标”系列品牌、浙江名牌和出口名牌等品牌梯度培育体系。”

3、依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5号)指出“引导企业走质量强企之路,发挥政府质量奖等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全面质量管理”。

三、政策说明

《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了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及程序、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监督管理、附则。具体说明如下:

一是确立评审总则,规定了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前景依据、质量奖的设立分类、评奖频次、数量、原则、依据。

二是明确组织管理要求,规定成立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评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市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规定评审委员会、市评审办职责,评审组的组建。

三是明确了申报条件及程序,规定了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要求组织企业积极申报。

四是明确评审程序,规定先由市评审办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进行资料评审,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名单,最后进行企业现场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由市评审办提出候选授奖企业,然后由市评委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确定初选授奖企业,初选公示后提请市政府批准。

五是明确奖励及经费,规定质量奖”获奖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创新奖”获奖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六是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规定由市评委会成立监督组,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规定了获奖企业、评审人员的责任义务。

七是要求市评审办应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四、解读机关

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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