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高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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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本市高考突发事件, 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确保高考工作平稳实施,维护考场、考点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 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浙江省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温州市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内高考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省、温州市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组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处置高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 2. 属地管理、有效控制。发生高考突发事件时,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处理。坚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事态扩大蔓延,尽可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 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发生高考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指导处置,控制局面。 4. 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高考突发事件过程中, 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5. 预防为主、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 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保障经费,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增强工作实力。 6. 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在处置各种高考突发事件期间, 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五)事件分类 1. 试卷安全保密类突发事件:高考的试卷、考试题目发生失泄密等突发事件。 2. 大规模群体舞弊突发事件:考试前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征兆,或考试中出现大规模群体舞弊情况等突发事件。 3.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考试过程中发生考点、考场建筑物倒塌、火灾以及试卷运送、考生赴考途中交通事故等安全突发事件。 4.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考试期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影响招生考试工作正常开展,以及发生考生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 5.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发生破坏性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等)影响或无法举行考试工作。 6.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考试前和考试过程中, 在互联网上发现有关试卷、试题、答案、“枪手”等有害信息突发事件。 7.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考试期间发生考生或家长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考试正常工作秩 序。 二、突发事件分级 (一)试卷安全保密类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高考试卷安全保密突发事件的性质及危害的大小, 把高考试卷安全保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三级。 1. Ⅲ级。一个市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没有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 2. Ⅱ级。情况一: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市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没有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情况二:在一个市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较广。 3. Ⅰ级。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市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较广。 (二)其它事件分级 其它突发事件的分级如国家和省、温州市、龙港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明确划分的按其执行,如未具体明确的则由上级协调组或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 形成规模、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龙港市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由应急处置领 导小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及考点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立龙港市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发生高考突发事件后,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自动转化为市高考应急指挥中心。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社会事业局局长 成 员: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各片区、市消防救援大队、 温州鳌江海事处、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筹)。 市政府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对市高考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进行调整。2.工作职责 领导全市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订、完善高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负责本预案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事件进行分析判断,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浙江省、温州市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组报告。 3.成员单位职责 市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指挥教育系统高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督促检查考试机构、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并开展宣传教育,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考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分析;负责高考突发事件处置管理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负责开展考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护、流行性疾病预警信息和防治工作。 市委市府办:监督检查高考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会同公 安、教育等部门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试卷泄密、被盗、损毁等重大事件。负责协调、接待因高考突发事件引起的到市委市政府的上访工作。 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检查高考突发事件过程中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市委宣传统战部:领导当地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 正确引导舆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报道失实和炒作新闻。 市经济发展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高考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信息安全重大事项。 市公安局:负责试卷安全保卫和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对考试试卷失泄密信息的严密监控、组织案件侦破并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处理;参与考试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及时疏导车辆,应急处置期间,增派警力、加强警戒,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试卷和考生安全准时到达考点。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负责考生往返和试卷运送路段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加强考生营运车辆和试卷专用车辆的检验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维护交通运输安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考点周边食品、饮品经营户的监管力度,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坚决查处各种形式兜售作弊工具等不法行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决考点及其周围、考生休息场所噪音等问题,维护良好的考试环境。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考点洪灾、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对考点、保密室、指挥平台等供电线路检查维修和电力供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突然停电故障。 市气象局(筹):负责提供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会事业局,负责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社会事业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联络和检查督办,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其主要职责是:汇总各种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建议;贯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示和部署, 协调有关应急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指挥考点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展开工作。 (三)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负责高考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并接受省市各专业指挥部和教育部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指挥。 1. 台风、洪灾、地震、交通事故等自然灾害类和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副组长:市社会事业局分管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温州鳌江海事处、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筹)。 2. 试卷安全保密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 长: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 副组长:市社会事业局分管局长 成 员: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经济发展局、市委宣传统 战部、市公安局。 3. 网络有害信息、有组织违纪舞弊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局长 副组长:市社会事业局分管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集体食物中毒、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市社会事业局局长 成 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医疗机构。 5. 群体性上访等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局长 副组长:市社会事业局分管局长 成 员: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统战部。 (四)考点应急处置工作组 各考点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组,明确相应职责。 四、预防预警 (一)加强预防和安全管理 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防为主、重在建设。招考机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定期检查保密、消防、房屋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考试管理部门应选择通风、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考点、试场作为考试场 所,并设置应急考点、考场。市社会事业局要加强宣传教育, 务必使考生全面了解高考的管理要求,诚信应考;并提高全体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的自觉性。 市高招委相关单位要在考前对保密室、运送车辆、道路交通、电力以及考点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卫生防疫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开展“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专项行动,优化考试环境。 (二)建立健全监测和预警制度 招考机构、学校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高考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建立健全预测预警相关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可能发生的高考突发事件信息, 对各类信息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预测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及时通报给市社会事业局,必要时根据上级指示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预警措施。 市公安局要加强对互联网的严密监控,防止失密泄密及 其它有关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给市社会事业局,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查处本地通讯电子市场超范围经营、销售涉嫌考试作弊器材的商家。 市气象局(筹)要认真做好高考期间的气象检测,及时 通报给市社会事业局。 (三)畅通信息系统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学校以及有关部门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完善快速应急信息报送系统,包括在各考点与市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间建立起的快捷、通畅、持续、高效的应急信息和处置系统。 考试期间,建立高考联合值班制度,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试机构和考点的值班电话、传真及考试的网上指挥系统必须畅通无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在考前一周将值班领导和具体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告知市教育考试中心。各领导小组成员的无线通讯工具必须全天开启(进入考点时必须调到震动状态)。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上报 1. 信息报告 发生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市社会事业局报告,市社会事业局接到报告后初步判断事件等级, 同时报当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省、温州市招考机构。发生高考失泄密事件、大规模群体舞弊事件或其他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要第一时间报省、温州市招考机构及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市社会事业局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信息报送要做到: 迅速: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当地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2. 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报送信息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事发地相关部门和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采取的措施;社会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报告时的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 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 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分级响应 发生高考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所在地突发事件的性质级别,确定启动本预案,相关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分别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 1.试卷失泄密突发事件和大规模群体舞弊突发事件 发生此类突发事件,市社会事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初步判断事件情形,上报至上级招考机构,由上级协调组确定等级。 如属一般或较大的,市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执 行落实上级应急处置协调组的指示,部署落实各项处置和防 控措施。各相关部门和有关考点要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 统一部署,启动相应应急工作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级招考机构和公安、保密等有关部门续报。 如属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由上级协调组启动预案。2.其它突发事件 发生其它突发事件,市社会事业局立即报相关事件应急 处置专项工作组和温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初步确定事件等级。 如是一般的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研究部署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温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市级应急响应行动视情启动。 如是较大的突发事件,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 应快速作出决定和响应,做好启动市级预案的各项工作。相 关事件应急专项工作组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建议, 迅速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及上级协调组。同时迅速调动 有关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协助始发地做好应急处 置工作,随时续报事态发展态势。 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由上级协调组启动预案。 (三)应急处置措施 1. 高考试卷安全保密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 试卷失泄密的几种情形 ①考前试卷运送过程中发现试卷失泄密 带队负责人应当立即控制运卷车辆和运卷人员,同时报浙江省、温州市招考机构和市社会事业局要求支援。 ②考前试卷在各级招考机构和考点保密室失泄密 发现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件单位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社会事业局和省招考机构、温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明确处理意见,并立即封锁现场,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③考试期间发现试卷、备用卷失泄密 主考应当立即封锁现场,保护现场,防止扩散,并控制相关考务人员和疑似考场的对外联系。同时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社会事业局,并报省招考机构、 温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明确处理意见。 ④在答卷保管期间,发现答卷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 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社会事业局、省招考机构、温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并立即封锁现场,保护现场,防止扩散。控制相关人员的对外联系,等待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 (2) 对于上述几种试卷安全保密类突发事件,市社会事业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将情况上报温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招考机构、公安、保密等部门,并执行省级的指示。 (3) 对于试卷安全保密Ⅲ级突发事件,省、温州市、 龙港市三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部署,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安全保密类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密切配合,着手开展调查、处置、侦破工作。保密和市纪委 (监委)部门组织、协调失泄密事件案件查处工作。省、温 州市、龙港市三级公安部门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根据需要,通知通信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控制其他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发现与泄密有关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通信管理部门根据公安部门的通知要求,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立即关闭发布此类信息的网站。宣传部门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各部门随时将有关进展情况续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省、温州市协调组。 (4) 对于试卷安全保密Ⅰ级突发事件,应请求上级协 调组派出工作组,会同有关专家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当地一起开展侦破工作。橙色级(即Ⅱ级)情况一同黄色级处置措施,橙色级(即Ⅱ级)情况二同红色级处置措施。 (5) 拟高考试题在考前发生泄密,但确信试题并未大 规模扩散,经报上级协调组同意,领导小组作出如期举行考试的决定。 (6) 拟高考试题在考前发生泄密,但确认试卷内容已 大规模扩散,经报上级协调组同意,领导小组作出延期举行考试的决定。省、温州市、龙港市三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延期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2. 高考试卷运送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 试卷运送几种突发情形 ①试卷运送途中车辆突然故障无法运行 随车押运的公安、武警迅速保护现场,无关人员不得接近运卷车。驾驶员下车排除汽车故障。试卷押送人员始终看 护试卷,做到卷不离人,人不离卷。在短期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应迅速与市社会事业局联系,请求派车接应。同时要主动取得当地交警的帮助。 ②试卷运送途中发生车祸 随车押运的公安、武警要迅速保护现场,除交警外任何人不得接近运卷车。试卷押送人员始终看护试卷,做到卷不离人,人不离卷。要迅速拨打“110”,呼请当地公安部门保护现场。如因车祸造成试卷散落,除始终看护好车内试卷外, 其它人员应在最快的时间内找回试卷,防止失泄密范围的扩大,如有必要迅速请求当地公安部门在事发附近的路段设立关卡。 对接触过裸露试卷的人员从接触试卷开始,直至失泄密科目开考一小时后解除隔离措施。 ③因车辆故障或其它原因而引发车辆突然起火 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要积极采用自带消防器材或就地取 材进行灭火,公安、武警要迅速保护现场,如有必要迅速拨打“110”、“119”,呼请当地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帮助。 ④因道路严重堵车使试卷无法按时运到 试卷押送人员要加强对试卷的守护。应迅速请押送试卷的公安同志与交警取得联系,说明情况,以求优先放行。 (2) 出现上述几种情况,试卷押运人都要第一时间报 告市社会事业局,市社会事业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将情况上报温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温州市招考机构,市社会事业局及时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 续报。 (3)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部署,立即启动本预案, 协调有关部门,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有关单位立即紧密配合, 采取有效措施,尽一切办法排除故障,疏通道路,确保安全, 并将进展情况续报龙港市、温州市二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级招考机构。对试卷无法准时到达考点等造成无法正常开 考的,按照上级协调组决定组织本市的后续工作,要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宣传部门统一 口径进行正面报道,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考生家长的 充分理解。 3. 考前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考生无法准时到达考点 处置措施 (1) 发生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考生赴考(如山体塌方 等) 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派出由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等组成的抢险 队、救护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护,并将情况向市应急处 置领导小组续报。如由于受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招生考试的, 根据省级协调组的授权和部署,宣布高考延期举行,并做好 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等工作,宣传部门统一口径进行 正面报道,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考生家长对延期考试 的决定给予充分理解。市社会事业局要积极做好启用副题进 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2) 发生赴考中交通工具出现故障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等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派出备用车辆运载考生,市公安局派出交警到现场维持交通秩序,以防止考生耽误考试时间。 (3) 发生道路出现交通堵塞或考生赴考途中出现身体 不适等 相关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应采取有力措施,公安部门派出交警到现场维持疏通交通,把身体不适的送到指定医院进行医治,如情况比较紧急要求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到现场进行医治。 4. 高考期间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类突发 事件处置措施 (1) 考生食物中毒 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时,主考立即向市市场监督部门和市社会事业局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中毒人员就诊场所等(如疑似投毒事件立即报公安110),并第一时间通知“120”组织急救,同时立即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向事件发生地派出应急处理小组,赶赴现场,开设绿色通道, 组织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防止事件蔓延扩大。并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布置应急处理工作, 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调查、 善后处理等工作。 (2) 发生传染病疫情 若发生传染病疫情,考点主考立即报告市社会事业局, 市社会事业局立即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温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听候进一步指示。考点临时医疗站要严密监视患病考生和密切接触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市社会事业局落实上级指示开展应急处置,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5. 考试中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 考前发现有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征兆 立即向市社会事业局以及省、温州市招考机构报告,根据省、温州市招考机构的指示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发生。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并随时向省、温州市招考机构续报进展情况, 听候进一步指示。 (2) 考试中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 立即向市社会事业局以及省、温州市招考机构报告情况和处置决定,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并随时向省、温州市招考机构续报进展情况,听候进一步指示。 6. 对网络有害信息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 考前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失泄密情况 立即删除失泄密内容。对于涉及市外的网站,由市社会事业局和市公安局报告上级协调组和上级公安网监部门处 理。上级协调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失泄密的内容和范围提出处理办法。 (2) 发现诈骗情况 立即删除诈骗内容,并报省、温州市公安部门。公安机关根据诈骗的情节和程度,对诈骗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3) 发现一般有害信息的情况 根据有害信息的情况和程度,采取信息删除、调查处理等办法。对发现第一、第二种情况以及涉及试题内容的信息, 为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可以在对信息作出研判之前进行删除。出现有害信息,要及时上报。 7. 考场建筑物倒塌、火灾等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措 施 发生考点考场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考点要 第一时间迅速拨打 110、119 指挥中心(室)报警,并上报市社会事业局和有关部门,考点负责人、有关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组织解救或疏散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开展灭火工作,安抚考生。 市社会事业局立即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上级招考 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报上级协调组同意,领导小组作出继续进行考试或延期考试的决定,并做好继续进行考试或延期进行考试的安抚、善后等各项工作。 8. 发生台风等影响考试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处置措 施 市气象局(筹)预报台风等破坏性自然灾害将在我市发 生,影响或无法举行考试工作时,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报 上级协调组同意,领导小组作出如期举行考试或延期举行考试的决定。 市社会事业局、考点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向考生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考生避灾疏散,并要求有关单位予以协助配合。 如果如期进行考试,市社会事业局、考点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防风、防雨、防灾害发生,确保工作人员和考生生命安全和考试顺利进行。 如果延期考试,市社会事业局、考点应将领导小组的决定通知考生,做好解释、安抚工作,告知考生查询延期考试信息的渠道,并做好延期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9. 高考期间发生考生、家长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处置措 施 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市社会事业局报告事件情况,同时组 织力量做好局面控制工作,防止事态和影响的进一步扩大, 并尽快调查清楚事件发生的起因、学生及家长的要求和意见, 并及时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和学校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阻止未参与聚会的考生参与聚会;对已参与聚会的考生,尽力做好疏导说服工作,稳定学生和家长情绪, 阻止他们采取过激行动如说服教育无效则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疏散有关人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专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调、指导做好宣传、 解释、疏导、劝返等处置工作,稳定学生和家长情绪。 如果参加游行、集会、静坐、请愿、打架斗殴的考生或家长人数较多, 经劝阻无效,正常考试秩序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则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启动市专项预案,由武警、公安部门派员强行疏散。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 要报请公安部门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应急终止 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相关危险因素和危害已经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终止,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善后工作,引导正确舆论,安抚好考生情绪。要对事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书面报告, 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调查评估 事后,各相关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 时上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监督管理 (一)培训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和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的上岗培训及业务学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预案演练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实战水平。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 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对在高考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或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检查 市社会事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 八、附则 (一)其他 1. 其他国家教育考试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比照本预案应急处置。 2. 偶发事件 考试过程中,考点、考场出现的各种偶发事件按照上级 规定的《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处理。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社会事业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审核发布。市各有关部门、片区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本预案实施后,由市社会事业局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 3 年修订 1 次并报市政府审核发布。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