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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30383MB1D80657T/2020-01222
  • 组配分类:
  • 卫生防治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龙港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0- 11- 19 14 : 1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温州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在我市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防控。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3.及时处置。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4.统一指挥。重大传染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和全体公民必须服从市政府和市社会事业局统一指挥。

二、风险评估

传染性疾病是全球致死、致残的主要原因。当今,突发急性传染病不时出现,成为威胁人类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龙港市属亚热带温湿气候,交通便利,国际国内交往活动频繁,同时又是有名的侨乡,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输入龙港市的风险加大,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龙港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预防和控制突发急性传染病是龙港一项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龙港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

龙港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共卫生委)是我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社会事业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涉及突发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及各片区组成。

工作职责:公共卫生委负责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本预案;贯彻落实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市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卫生应急队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队伍演练、技能培训、应急装备配置等经费保障;掌握事件的发展和控制进展情况;组织全市卫生资源参与处置工作;部署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二)龙港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龙港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共卫生委办)是市公共卫生委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处理,设在市社会事业局。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检查指导各片区、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工作,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培训工作。当发生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时,接收和及时上报疫情信息;落实公共卫生委应急处置的指令;协调各专业应急队伍、隔离医学留验场所及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综合信息,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和领导报告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做好与市相关单位的沟通;制定发布信息标准,组织对外发布信息。组织开展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处置效果评估。

(三)龙港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市社会事业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专家组;组建、培训卫生应急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对现场进行卫生应急处置,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片区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提请市人民政府报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处置,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负责事件所涉及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监督使用;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清洁卫生、除四害和消毒工作。

市委宣传统战部: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居民自我防范能力;负责制订全市旅游行业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工作标准和措施;坚决防止传染病疫情通过旅游途径扩散;督促星级宾馆、饭店有关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全市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生活必需品应急物资的应急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贯彻执行中央、省、温州市下发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和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开展对防治重大传染病疫情相关科学研究;鼓励开展对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等方面的交流。

市公安局: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市财政局:确保全市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负责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承担全市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应急处理物资及时运送到位。负责对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水生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水生动物相关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物资市场的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全市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对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保证产品质量。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全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建设,配合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设施水平。

(四)专家委员会

市社会事业局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院前急救、临床医学、自然疫源病学、微生物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精神卫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市社会事业局确定,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社会事业局应急办公室负责。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市社会事业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危害程度并进行分级,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预警机制,或启动哪一级预警机制的建议。

(五)疫情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市社会事业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医疗救援机构

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主要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

3.卫生监督机构

主要负责疫情发生地区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监测与预警

(一)建立监测网络

建立四级监测网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级);各监测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卫生院(二级);一般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三级);村卫生室(四级)。

(二)设置监测点

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暂定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重大传染病的监测点医院,根据疫情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各监测点医院要按重大传染病的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执行零报告制度。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重大传染病的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预警

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重大传染病疫情分为特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详见附件)。并相应采取红色(I级)、橙色(II级)、黄色(III级)、蓝色(IV级)四级预警控制措施。

(四)报告

重大传染病发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市社会事业局在接到重大传染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核实。

(五)评估

市社会事业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重大传染病专家评估委员会,对重大传染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判定重大传染病的预警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温州市卫健委。

五、应急响应

(一)启动预案

当所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达到黄色预警(III级疫情)及以上级别时,市社会事业局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二)分级响应

发生I级疫情时,由温州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发生II级疫情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发生III级、IV级疫情时,由市社会事业局负责统一指挥。

片区及其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紧急处置

1.疫情控制

(1)信息报告

各监测点医疗机构及龙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开展重大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对重大传染病医学观察病例数、疑似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数、实验室确诊病例数、疑似转为临床诊断病例数、死亡病例数、治愈病例数、仍隔离治疗数、排除病例数、排除疑似病例数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有关情况要同时报告市社会事业局和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龙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要及时向病人收治医院反馈,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由龙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必要时报请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专业人员协助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工作原则上要由两名流调专业人员共同完成。

调查时,要追踪调查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掌握密切接触者与患者的关系、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地点、接触方式等,并做好记录,同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流行病学调查的质量控制和评价由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监测点医疗机构对留院观察病例要就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

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3)消毒处理

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和放射科、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消毒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消毒规定执行。

(4)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

疫点、疫区的确定及采取的控制措施按照流行病学调查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医疗救治

在重大传染病发生时,应当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建立医疗救治调度指挥中心和专门医疗救治网络,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接诊、收治和转运,全力救治重症病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1)监测点和非监测点医疗机构

监测点医疗机构或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发现不能排除为重大传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请龙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不能排除可疑的,报请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进行调查会诊。对重大传染病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由市120急救中心专用救护车转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会诊属留院观察病例的,监测点医疗机构对其就地隔离治疗,非监测点医疗机构用专用救护车将病人转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2)定点医疗机构

龙港市人民医院为重大传染病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收治重大传染病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同时参与组成专家组负责全市重大传染病的会诊工作。

根据疫情的发展,市社会事业局可指定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为扩充的定点医疗机构,被指定的定点医院必须按要求设置床位及其他必备设施。

(3)诊治及出院标准

对重大传染病的临床诊断标准、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或省、温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尚未出台相关标准,由市社会事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本市的相关标准。

(4)病情动态报告

定点医疗机构收治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后,病人救治情况要向龙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日报告;病人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要随时报告。

监测点医疗机构收治重大传染病留院观察病例后,也要按上述方式向龙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日报告和随时报告。

(四)终止预案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重大传染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已经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按照预案“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四个等级的应急结束工作分别由相应部门宣布。

六、后期处置

(一)后期评估

重大传染病疫情结束后,市社会事业局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

(二)抚恤和补助

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三)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七、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各级医疗救护、疫情处理、实验室检验等重大传染病的应急处理队伍要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实习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工作要自上而下、逐级进行,使每位参予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都能熟悉业务、掌握技术、胜任工作。

(二)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要划拨专款保障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所需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准备以及病人诊断、治疗、医学观察等有关费用。

市社会事业局要落实参保病人在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三)物资保障

市经济发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重大传染病预防、治疗等工作所必需的治疗、抢救药品、器械、疫情控制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四)工薪待遇保障

密切接触者经医学观察排除为非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市社会事业局按国家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五)强制隔离措施

在对病人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时,若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合作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协助有关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六)技术保障

重大传染病的科学研究涉及多部门、多学科,科技、卫健部门要组织各方力量,集中技术优势,广泛开展病因学、流行病学、防治对策、临床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八、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市社会事业局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二)公众宣传教育

市社会事业局制定预防传染病的宣传培训计划,重点开展预防、保健及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公布报警电话;与宣传部门紧密合作,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和新媒体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中、小学普及突发事件应急课程等方式,让公众掌握有关自我保护、预防措施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市社会事业局对参与应急处置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疫情监测、传染病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突发急性传染病相关防控和诊疗方案、处置原则、工作流程等。

(三)奖励与责任

市人民政府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认嘉奖。

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监督检查

市社会事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社会事业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审核发布。市各有关部门、片区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本预案实施后,由市社会事业局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并报市政府审核发布。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龙港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分级表


附件

 

龙港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分级表

疫情种类

鼠疫

在本范围内发现肺鼠疫病例。

在本范围内发现肺鼠疫疑似病例,或发现腺鼠疫病例,或发生动物间鼠疫疫情。

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阳性。

在一个局部范围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

炭疽

在本范围内出现肺炭疽病例或5天内发现2例及以上炭疽病例。

范围内发现炭疽病例并波及其他县(市、区)。

范围内发现炭疽病例。

范围内发现炭疽疑似病例。

霍乱

范围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并有扩散的趋势,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或发现新的流行菌株。

范围1周内发现20-29例病例和带菌者。

范围1周内发现5-19例病例和带菌者。

范围1周内发现1-4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或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范围内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范围内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人禽流感

范围内发现人禽流感病例。

范围内发现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发生动物禽流感疫情。



人感染H7N9禽流感

出现社区水平传播,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持续出现,疫情对我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造成严重威胁。

范围内发生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或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具备人传人的離力。

周边县(市、区)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发生聚集性病例。

周边省市出现多例病例或我省发生散发病例。

甲型或戊型肝炎

范围5天内发现50例以上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30-49例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10-29例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5-9例病例。

脊髓灰质炎

范围内发现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或疫苗衍生株病例。




麻疹

全市范围内,3周内出现5个及以上麻疹爆发点。

全市范围内3周内出现3个及以上麻疹爆发点;或同一学校、幼儿园、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7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疑似麻疹病例事件3起以上。

全市范围内3周内出现2个麻疹爆发点,或同一学校、幼儿园、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7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疑似麻疹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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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种类

Ⅱ级

Ⅲ级

Ⅳ级

流行性出血热

范围5天内发现15例以上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10-14例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5-9例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2-4例病例。

乙型脑炎

范围10天内发现40例及以上病例。

范围10天内发现20-39例病例。

范围10天内发现10-19例病例。

范围10天内发现5-9例病例。

登革熟

范围5天内发现10例以上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6-9例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4-5例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1-3例病例。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范围5天内发现300例以上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200-299例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100-199例病例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30例以上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40-99例病例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10-29例病例。

伤寒和副伤寒

范围5天内发现50例及以上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30-49例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10-29例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5-9例或5天以后又有续发病例。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范围5天内发现30例以上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20-29例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10-19例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3-9例病例。

百日咳


疫情发生全市大流行,本范围内3天内发现病例200例及以上。

范围3天内发现100例及以上病例。

范围3天内发现30例及以上病例。

白喉

范围内发现白喉病例。

范围内发现白喉疑似病例。



猩红熟


疫情发生全市大流行,本范围内3天内发现病例100例及以上。

范围3天内发现50例及以上病例。

范围3天内发现20例及以上病例。

钩端螺旋体病

范围5天内发现30例以上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20-29例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10-19例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2-9例病例。

疟疾

范围5天内发现20例以上病例或发现恶性疟本地续发病例5例以上。

范围5天内发现15-19例病例或发现恶性疟本地续发病例3-4例。

范围5天内发现10-14例病例或发现恶性疟本地续发病例1-2例。

范围5天内发现5-9例病例或出现有本地续发病例或发现恶性疟疾输入病例。

流行性感冒

范围内出现流行并扩散到温州以外其他地区或发现新亚型流行。

范围内出现流行并波及其他县(市、区)。

范围内出现流行,涉及大部分镇街。

范围内出现局部暴发疫情。

流行性腮腺炎


范围一周内病例超过1000例。

范围一周内病例超过500例,疫情波及其他县(市、区)。

出现暴发疫情,本范围一周内达200例及以上病例。

风疹


范围一周内病例超过500例。

范围一周内病例超过200例,疫情波及其他县(市、区)。

出现暴发疫情,本范围一周内达100例及以上病例。


疫情种类

Ⅱ级

Ⅲ级

Ⅳ级

急性出血性

结膜炎


范围内日发病60例及以上。

范围内日发病40-59例。

范围内日发病20-39例。

丝虫病


范围发现10例以上病例,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范围发现5例以上病例,疫情有继续扩散趋势。

范围发现2例以上相关联病例。

麻风病、流行性斑疹伤彙、黑热病

包虫病等




范围7天内出现麻风病、流行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等3例以上暴发疫情。

狂犬病


范围年内累计30例及以上病例。

范围年内累计10例及以上病例。

范围年累计5例及以上,或1月内发生3例及以上。或发生疯狗伤人的群体事件(20人以上)。

其他感染性腹泻


范围5天内发现100例以上病例,且地区分布较集中;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30例以上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50-99例病例,且地区分布较集中;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20-29例病例。

范围5天内发现20-49例病例,且地区分布较集中;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5-19例病例。

肠出血性大肠

杆菌O157:H7

感染性腹泻

范围发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病例。

范围发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感染性腹泻疑似病例。



手足口病

范围1周内发生手足口病500例以上或出现5例以上手足口病死亡病例。

范围1周内发生手足口病200例以上或出现3例以上手足口病死亡病例。

范围出现手足口病死亡病例。

范围1周内发生手足口病100例以上。

其他新发传染病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生的人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生国内已消灭传染病流行。

我国尚未发生的人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本,尚未造成扩散。

省内尚未发生的人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温州市范围内商采发生的人传染肩发生或传入后发生本地病例,有扩散趋势。

温州市范围内尚未发生的人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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