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龙湖生态修复提升(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任务是以排涝调蓄为主,兼顾改善水环境。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龙湖疏浚开挖,按湖底高程-0.5m控制,采用水力冲挖工艺;开挖土方共计204.41万m³,其中128.68万m³采用泵送至B1区回填,75.73万m³泵送至A1区二期;龙湖范围内的灵宜大道及4、5#隔堤、部分堤段随龙湖开挖一并拆除。本工程总投资13194万元,工期预估12个月。
(二)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位于围垦区待开发区域,环境敏感目标主要为龙湖所在河道,琵琶闸附近的近岸海域,鸟类及河道周边的陆生、水生生态系统。
(三)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运行期主要环境问题预测情况
1)水文情势:在江南垟骨干排涝工程的基础上,龙湖建成后,增加调蓄面积1.72km²,遭遇20年一遇洪水时,龙港新城20年一遇最高水位可降低3~9cm,上游江南垟平原最高水位降低1~4cm,淹没时间减少2~5.8h。非汛期区域水位与现状相比基本无变化。
2)水环境:龙湖的建成,增加区域水面面积,有助于水环境容量的增加;配套后续其他工程,有助于区域水环境的改善。
3)生态环境:龙湖工程的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正效应方面的改善,增加水面面积,结合后期湿地建设,有助于水陆生态系统的完善。
4)运行管理:工程新增人员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均由原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
(2)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预测情况
1)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基坑废水,施工机械、汽车冲洗、保养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其主要污染因子是SS、石油类、COD、NH3-H和TP等;本工程施工废水分布于各施工营地和各施工作业点,各处废水排放量均不大,根据浙江省同类工程施工期环保监理、监测的情况来看,只要结合浙江省开展的标准化施工营地建设和加强对各标段施工期的环保管理,对周围水环境不会造成大的不良影响;2)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源主要发生在施工区域和施工道路,其主要污染物为SO2、NO2、TSP、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等;主要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可降低施工活动对大气环境的影响;3)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经预测,在夜间禁止施工及采取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声环境基本无影响;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的影响主要为工程弃渣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收集后委托清运;工程产生的弃方均用于建设用地场地填筑,弃方去向明确;5)施工期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SS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对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占地造成的少量植被损失、土壤扰动、水土流失等,以及施工活动对陆生动物的影响。
(四)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如下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处理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处理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水环境。施工期:汽车冲洗含油废水隔油沉淀;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清运;运行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原处理设施处理。
声环境。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施工机械,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加强高噪声施工设备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加强管理。
大气环境:施工期:设置围栏,配备防尘设施;对运输车辆实行保洁、限速管理,在运输时,采用密闭或者全覆盖方式,途经集中居住区时降低车速,以减少行车扬尘;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加强工地内部的管理;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加强车辆运输的合理调配;施工营地食堂配套油烟净化装置,采用液化气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工程弃方用于建设用地地坪填高;隔油沉砂池收集的油污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
生态环境。施工期: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合理施工布置,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缩短工程建设期;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设立防护网和施工道路两岸道路的定期洒水等防治扬尘的工作;做好噪声防治工作;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间做到文明施工,减少对施工作业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规范施工活动,防止人为对工程范围外土壤、植被的破坏。运行期:增殖放流。
(五)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工程实施有助于增强围垦区及江南垟平原排涝调蓄能力,降低洪涝灾害损失,为龙港新城及上游江南垟平原排涝标准整体达到20年一遇排涝标准奠定基础;通过开挖龙湖,增加龙港新城的水环境容量,同时加速水体流动,有效提升水质。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处置,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采取适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基本可以得到控制。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 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管网(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龙港市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工 15857763355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50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工 0571-86438216(gchjylw2013@dingtalk.com)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地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方式:0577-68621015
公告发布单位: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