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20〕74号)文件予以修改。现公布如下:
第三条第(二)款第3点中的“对A类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B类企业给予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C、D类企业(除国家政策性减免外)不再享受优惠政策。”修改为“对A类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B类企业给予减免80%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C、D类企业(除国家政策性减免外)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