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部署,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5号)精神,龙港市人民政府对《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20〕74号)进行了修改,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应对疫情难关,本意见第三条第(二)款第3点中的“对A类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B类企业给予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C、D类企业(除国家政策性减免外)不再享受优惠政策。”修改为“对A类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B类企业给予减免80%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C、D类企业(除国家政策性减免外)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机关:龙港市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