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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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2020〕7号)和《温州市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要求,“苍南县印刷行业废油墨桶、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数量较大,未得到及时妥善处置”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解决小微危废处置难问题,推进小微危废收集贮存处置全过程规范管理。 整改措施: 一、组织小微危废大排查,全面掌握印刷等行业企业小微危废产生、贮存、处置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完善小微危废收集机制及合理设置集中贮存转运点。 二、小微危废规范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单位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营。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 三、持续加大宣传、服务、监管力度,深入打击违法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督促指导产废单位、贮存转运试点单位规范小微危废收集贮存处置全过程管理。 整改效果:我市小微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方案实施后,截至目前,收运试点已经覆盖我市407家小微危废企业,收运废油墨桶、活性炭等危废63.54吨,外运处置危废63.54吨。我市涉小微危废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有效的打击和纠正,小微危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得到进一步规范。龙港市印刷行业废油墨桶、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未得到及时妥善处置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并提供联系方式。 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6日 联系人:薛圣都 联系电话:0577-68660580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0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