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市生源地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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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院校、各位高校毕业生: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减少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环节,明确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现就我市全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和《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的有关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文件规定,请省内外各高校、各省(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直接将我市生源地(含工作地为龙港市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档案寄至我市档案接收管理部门。 接收单位: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接收地址:浙江省龙港市世纪大道百一仓储2号楼 联 系 人:人社科 联系电话:0577-59911820 邮 编:325802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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