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关于印发苍南县•龙港市2020年公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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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调动各初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的导向作用,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高中段招生计划的通知》(温教计〔2020〕54号)和《苍南县教育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关于印发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教发〔2020〕82号)精神,结合苍南县、龙港市(以下简称“两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定向指标分配方法 2020年,“两地”将继续从苍南中学、龙港中学等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招生指标,定向到各自施教区范围的公办初中和“两地”部分民办初中。 (一)苍南中学定向指标分配办法(详见附件1)。 1.苍南中学面向“两地”招收的定向生计划数为372名。根据2020年“两地”各初中学校(独立单位)学业水平考试报考人数(本校学籍),适当照顾农村山区薄弱学校,将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独立单位)。其中,矾山一中报考人数不含昌禅户籍和凤阳户籍考生数,南宋中学不含昌禅户籍考生数,赤溪中学不含凤阳户籍考生数,马站一中不含渔寮户籍和云亭户籍考生数,沿浦中学不含云亭户籍考生数。 2.昌禅户籍在矾山一中和南宋中学就读的考生,合并成一个独立单位,凤阳户籍在矾山一中和赤溪中学就读的考生, 合并成一个独立单位,定向生均不占矾山一中、南宋中学和赤溪中学指标;云亭户籍在马站一中和沿浦中学就读的考生,合并成一个独立单位,定向生不占马站一中和沿浦中学指标;渔寮户籍在马站一中就读的考生作为一个独立单位,定向生不占马站一中指标。其中,昌禅、凤阳、渔寮、云亭户籍定向生,户口迁入时间须1年及以上,即2019年2月底前迁入。2021年,户口须于2020年2月底前迁入。 3.在民族中学就读的少数民族和非少数民族考生各作为一个独立单位。 (二)龙港中学定向指标分配办法(详见附件2)。 龙港中学面向龙港市各公办初中和“两地”部分民办学校招收定向生,定向生计划数为214名。根据2020年龙港市各公办初中和“两地”部分民办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报考人数(本校学籍),将名额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 (三)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定向指标分配办法(详见附件3)。 除苍南中学、龙港中学外的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含三禾高级中学桥墩高级中学教学点、矾山高级中学教学点和马站高级中学教学点,以下分别简称桥墩高级中学、矾山高级中学和马站高级中学)从招生计划(不含面向“两地”全域招生计划和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计划)中划出约60%的招生指标定向到各自施教区范围的公办初中和“两地”部分民办学校。根据2020年各初中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报考人数(本校学籍),适当照顾农村山区薄弱学校,将定向指标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民办初中按各自户籍在录取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考生人数分配)。 二、定向生录取前置条件 (一)苍南中学定向生录取前置条件:“两地”户籍,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具有推荐学校初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推荐学校读满初中三年且没有留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二)龙港中学定向生录取前置条件:龙港市户籍,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具有推荐学校初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推荐学校读满初中三年且没有留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三)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前置条件 除苍南中学、龙港中学外的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定向生只招收本校施教区户籍的考生,定向生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推荐学校初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推荐学校读满初中三年且没有留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2.户籍在推荐学校所在学区范围(龙港市视为大学区,巴曹片、大渔镇、炎亭镇和金乡镇视为同一学区;芦蒲片、望里镇和钱库镇视为同一学区;江山片、平等片、云岩片和宜山镇视为同一学区;观美片、莒溪镇和桥墩镇视为同一学区;民办初中学校毕业生户籍在录取学校施教区范围内)。 3.初中毕业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及以上。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一)苍南中学定向生录取办法 1.苍南中学定向生,只录取第一批次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苍南中学定向志愿无需单独填报,符合苍南中学定向招生条件的考生,所填报的苍南中学志愿,已自动包含苍南中学定向志愿和苍南中学统划志愿,均列入第一批次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时,考生的苍南中学定向志愿在苍南中学统划志愿之前录取。 2.定向生录取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定向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与特长加分,下同)不得低于苍南中学统划分数线20分,若初中学校(独立单位)无一人上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此初中学校(独立单位)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可再下降30分,但此初中学校定向生录取人数不超过1人。 3.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符合定向招生条件人数超过分配指标的,按学业水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定向招生条件的考生不足分配名额的,剩余指标由“两地”教育行政部门中招办收回,用于苍南中学统划生的录取。 (二)龙港中学和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 1.龙港中学和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定向生,只录取第二批次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龙港中学和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定向志愿无需单独填报,符合公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条件的考生,在第二批次所填报的公办普通高中志愿(限额招生志愿、凤池片和浦亭片户籍考生填报的桥墩高级中学志愿除外),已自动包含该公办普通高中的定向志愿和统划志愿,均列入第二批次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时,考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的定向志愿在该公办普通高中的统划志愿之前录取。 2.定向生录取设最低控制分数线。 (1)龙港中学和其它公办普通高中的定向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下同)不低于本校统划线20分。其中,桥墩高级中学、矾山高级中学和马站高级中学的定向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本校统划线40分。 (2)面向原省定欠发达地区学校(即藻溪、五凤、腾垟、莒溪、赤溪、龙沙、岱岭、括山、沿浦等学校)招收的定向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录取学校统划线50分。 (3)所有定向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都不低于“两地”普通高中最低分数控制线。 3.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符合定向招生条件人数超过分配指标的,按学业水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定向招生条件的考生不足分配名额的,剩余指标由“两地”教育行政部门中招办收回,用于定向学校统划生的录取。 (三)定向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分录取办法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文化科目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5.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并列录取。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温州市、“两地”招生有关政策,向学生家长做好2020年公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的宣传工作。 (二)定向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务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审核报考学生的定向招生条件,规范定向生推荐程序,坚决制止违规推荐,杜绝徇私舞弊行为。 (三)招生过程中,对不符合定向招生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所空缺名额不再补取,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