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浙法联办〔2020〕3号)文件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实施目录化管理。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编制《龙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集体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2020年龙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 7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龙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主要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法律政策依据 |
1 | 龙港市人民医院建设工程 | 龙港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 | 1.2020年4月完成公众参与; 2.2020年5月完成专家论证; 3.2020年5月完成风险评估; 4.2020年5月完成合法性审查; 5.2020年6月完成集体决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7号)、《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温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08-2020年)2017年修订》 |
2 | 全域人口市民化改革 | 龙港市公安局 | 1.2020年9月完成公众参与; 2.2020年9月完成专家论证; 3.2020年10月完成风险评估; 4.2020年11月完成合法性审查; 5.2020年11月完成集体决策。 | 浙政发【2017】9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通知》、浙政办函【2019】70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20】31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户口迁入规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