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的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高效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包行为的规范运作,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二、招标项目规模标准
招标项目包括必须招标项目、一类项目、二类项目。
1.一类项目为规程中“第三条”所述“单项合同估算价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400万元人民币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格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200万元人民币的货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格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服务项目”,同时明确此类项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发包、建档备查。
2.二类项目为规程中“第四条”所述项目,即“第三条所述项目标准金额下限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并明确此类项目由各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单位另行制定发包实施规程在其内部发包平台上组织发包、建档备查,同时明确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项目发包流程和时间
1.一类项目要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出到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4个工作日。(公告发布当日计算入内,响应文件截止日不计算在内)
2.一类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发包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承包人;不足1日的,发包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一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2日无异议的,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最后一天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一类项目中采用优选随机法的,不适用上述流程和时间。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或承包人的办法
采用随机抽取法、下浮率法、优选随机法、直接发包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办法。
1.随机抽取法:适用一类项目中无技术难度、专业性不强、造价受市场影响小、利润空间较小的房建、市政等施工项目,在下浮比例范围一般为8%≤X≤12%前提下随机抽取,并明确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下如何处理。
2.下浮率法:适用于一类项目中招标人对造价下浮幅度无把握、造价受市场影响较大、利润空间较高的交通、水利、绿化、电力等项目,在下浮比例范围一般为9%≤X≤15%前提下随机抽取,并明确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下如何处理。
3.优选随机法:适用于招标代理费和施工图预算造价咨询费的合计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4.直接发包法:仅针对一类项目中的设计项目。项目业主应召开本单位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直接发包事项并形成统一意见(一般应对三家以上同等水平的设计单位进行综合考量,可要求其出具设计方案并组建评审小组实行比选,而后推荐一家),再书面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确定承包人,并建档备查。
五、一类项目由公开转为邀请或直接发包的流程
一类项目(除设计项目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中可以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情形的,由项目业主召开本单位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发包方式变更、合理发包价确定(下浮率可参照本规程第六、七条所述范围)等事项并形成统一意见,再填写《龙港市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包方式变更审批表》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邀请(至少三家以上潜在承包人)或直接发包,并建档备查。
六、进场交易中介机构信息名单
1. 进场交易中介机构信息名单由相关部门建立及更新,未列入进场交易中介机构信息名单的企业不得承接本规程第二、三、四条所述项目的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
2. 主体施工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招标的项目和PPP等特殊项目的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可不列入进场交易中介机构信息公示名单范围。
七、一类项目招标前置条件缺失情形下如何处理
1.因缺招标前置条件的一类项目,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前提下,可经发包人书面承诺,行业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先行进入发包程序,缺失条件根据行业主管单位相关要求进行后补。
2.一类、二类项目应进行实地调研、多方论证,确需建设的,工程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性质、资金筹措、建设规模等)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
八、其他
1.对肢解或规避发包的责任追究进行规定。
2.明确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发包工作,按照《龙港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龙办发[2020]84号)执行。
3.明确含政府补助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要求。
4.明确村集体资金项目可参照本规程要求执行,也可选择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
5.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