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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 2020- 07- 08 10 : 41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6〕65号)以及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民养殖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海渔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现将《龙港市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0年7月8日至7月17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7月17日前反馈我局(电话:0577-59868016,传真:59868046,邮箱:147773645@qq.com)。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8日

 

 

 

 

 

龙港市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6〕65号)以及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民养殖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海渔发〔2016〕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

(一)传统海洋捕捞渔民

1.我市推行渔业股份合作经营改革前(1984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即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男性、具有本市渔业户籍(含部分转为“农业户口”、“其它户口”)、吃国家返销粮(含吃国家统销粮)、无承包农村土地、原实际依靠海洋捕捞谋生的渔业村(专业渔业大队)渔民。

人均承包土地在0.1亩以下(含0.1亩)的传统捕捞老渔民,在其自愿放弃所承包土地权益的前提下,可以纳入龙港市传统渔民养老保障体系.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不属参保对象。

(二)非传统海洋捕捞渔民

属渔业公司(渔船所有者或经营者)雇佣的渔民,应按依法确立的市场主体地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属自谋职业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渔民,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缴费能力不足的本省籍海洋捕捞渔民,纳入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其提高缴费档次,合理提升养老待遇。

二、传统海洋捕捞渔民保障流程

(一)按照自愿原则,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村委会申报。

(二)渔业村(队)根据保障对象的条件提出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名单,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凭会议记录填报《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认定审核表》及汇总表,一并上报所在片区。片区初审后送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市政府召集公安、社会事业局、市经济发展局等部门联合审核,予以身份确认。确认后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在《XXX报》或XXX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结果(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认定审核表》及汇总表)留存备案。

(三)公示无异议,参保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所在片区办理补贴发放手续。

三、保障方式

(一)传统海洋捕捞渔民

发放标准。本方案实施时,已达到60周岁以上,符合保障条件的,从其办理身份确定等相关手续的次月起发放老年渔民生活补贴;尚未达到60周岁的,办理身份确定等相关手续,从其达到60周岁的次月起发放老年渔民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00元。

为了与苍南县实施方案时间相衔接,龙港市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保障补贴发放日期从2018年1月1日开始。

发放方式。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传统捕捞渔民,由市财政局根据每年实际名单向各片区拨付资金,各片区向保障对象发放补贴,每年进行一次生存验证,每季度发放一次补贴。

资金来源。从中央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县(市、区)级统筹部分专项资金中支出。

(二)非传统海洋捕捞渔民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有关部门登记的渔业公司(渔船所有者或经营者)雇佣的渔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鼓励引导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自谋职业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渔民,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缴费能力不足的非传统捕捞渔民,鼓励引导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部门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立足本职、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配合做好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

(一)社会事业局负责参保人员参加社保情况确认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和拨付,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审查户籍是否符合参保要求。

(四)市经济发展局负责返销粮(统销粮)粮户关系确认。

(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地承包情况确认,传统海洋捕捞人员身份认定审核、名单公示、宣传、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六)片区负责所在地参保对象的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及初审、送审、信访维稳等工作。

五、其他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套取、骗取、冒领补贴资金;一经发现,由具体核发部门负责追回并上缴当地财政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方案自2020年XX月XX日起施行。

 

附件:1.龙港市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认定审核表

2.龙港市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认定审核意见汇总

 

 

 

 

 

 

 

 

 

 

 

   龙港市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认定审核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户籍地址


所属渔业村(渔业队)


原户籍地址

(84.12.31前)

乡镇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本  人

基  本

情  况

户籍性质

(户改前)

农业□非农□其它户口□

吃返销粮

(统销粮)

有□       无□

土地承包

情况

有□   无□

已纳入

社会养

老保险

参加险种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是□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直接参保□

参照221#参保□

以“被征地人员”身份转入□

是否已领取养老金:职工养老□ 城乡居保□征地保障□

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上述信息确认无误,本人申请参加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并承诺无承包土地,若有违反,自愿放弃相关实体权利。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属村(社区)

意见

经确认,并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于   年   月   日讨论通过,认定该同志符合传统渔民身份界定条件,并公示无异议。

同意上报。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片区意见

经审查核实,情况属实。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龙港市传统海洋捕捞渔民身份认定审核意见汇总表

村委会(盖章):  片区(盖章):   社会发展局(盖章): 公安局(盖章):   经济发展局(盖章):    农业农村局(盖章):                                                                                  共    页     人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社会发展局审核意见

公安局审核意见

经济发展局审核意见

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备注

1984年12月31日前户籍

1984年12月31日后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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