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政府法制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浙法联办〔2020〕3号)文件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化管理。在局科室及下属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基础上,经局班子研究,决定编制《龙港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班子会议审议。
二、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度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报单位: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龙港市农业产业发展与惠农政策若干意见 | 农业综合科、水利科、渔业渔政渔港管理科、林业科、农村建设科 | 《浙江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财农〔2015〕149号)、《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 | 1.2020年5月完成公众参与; 2.2020年5月完成专家论证; 3.2020年5月完成风险评估; 4.2020年5月完成合法性审查; 5.2020年5月完成集体决策。 |
2 | 龙港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农村建设科 | 《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18-2022年)》(温委发〔2018〕1号)和《温州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标准》 | 1.2020年5月完成公众参与; 2.2020年5月完成专家论证; 3.2020年5月完成风险评估; 4.2020年5月完成合法性审查; 5.2020年5月完成集体决策。 |
3 | 巴 曹 渔 港 港 章 |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科 |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14号)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船进出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海渔防函〔2018〕80号) | 1.2020年6月完成公众参与; 2.2020年6月完成专家论证; 3.2020年6月完成风险评估; 4.2020年6月完成合法性审查; 5.2020年6月完成集体决策。 |
4 | 龙港市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 |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科 | 《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6〕65号) 2、《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民养殖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海渔发〔2016〕12号) | 1.2020年7月完成公众参与; 2.2020年7月完成专家论证; 3.2020年7月完成风险评估; 4.2020年7月完成合法性审查; 5.2020年7月完成集体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