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清江酿造有限公司年产30吨白酒、200吨黄酒、100吨食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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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清江酿造有限公司年产30吨白酒、200吨黄酒、100吨食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修订),现对温州市清江酿造有限公司年产30吨白酒、200吨黄酒、100吨食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0年8月21日起,截至2020年9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市清江酿造有限公司原址位于龙港市双龙工业区双龙后街14-1号,始创于1998年2月,并于2006年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黄酒QS330315040235,白酒QS33001501794,醋QS33030303003)。2009年企业原厂址土地被村镇征用,故搬迁至龙港市湖前塑编工业区(租赁苍南县庆成印染有限公司厂房)。温州市清江酿造有限公司总投资500万元,实施年产30吨白酒、200吨黄酒、100吨食醋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新增污染源PM10、SO2、NOx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新增污染源PM10、SO2、NOx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本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及在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本项目厂区外评价范围内污染物PM10、SO2、NOx的日均、年均评价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经AERMOD预测模式计算可得,本项目污染物PM10、SO2、NOx无须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龙港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周边已具备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达标后,进入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是可行的。 (2)地下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排入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取用地下水。本项目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生产单元和环节为废水处理设施等。需加强废水处理设施各处理单元的日常管理,严格防渗防漏,避免由于雨水淋溶、渗透等原因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及时发现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渗漏状况,避免给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通过落实各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后,本项目运营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四周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距项目最近敏感点双龙村民宅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影响分析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2、废气:燃料废气经湿法除尘+双碱法脱硫+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4、固废:废酒糟、废醋糟、废硅藻土(含过滤杂质)和生物质灰渣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温州市清江酿造有限公司年产30吨白酒、200吨黄酒、100吨食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营运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分析和评价,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手段可以控制环境污染。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针对各类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同时,本项目的实施还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在确保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实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577-88981248 审批单位: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方式:0577-68621015 建设单位:温州市清江酿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总 联系方式:13506627555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 公示单位:温州市清江酿造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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