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10/2020-00721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管理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8-27

《龙港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率先实行民营经济续贷政策”和“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要求,由市经发局牵头起草,并报市政府同意,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龙港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设立龙港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服务广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义。

二、主要内容

《龙港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总体分为资金规模、管理机构和职责、资金托管、申请条件、申请使用流程、注意事项等六部分。

第一部分:资金规模

转贷资金总规模为3000万元

第二部分:管理机构和职能

建立龙港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协调管理办公室,由市经发局、龙港市财政局、苍南县人行、苍南银监办共同组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部分:资金托管授权

市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应急转贷资金划转、回收、收取资金使用费等工作。

第四部分:申请条件

注册地在龙港市,还贷暂时存在困难,且正常经营的规上工业企业或限上商贸企业,同意予以使用应急转贷资金;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使用本转贷资金:

生产经营活动停止半年以上的;近半年纳税记录无法反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的;最近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C类或D类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第五部分:转贷资金使用流程。

(一)企业申请

1.企业在贷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银行提出转贷申请。

2.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龙港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1)、原贷款合同复印件、抵押合同复印件、担保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半年企业财务报表和企业纳税证明、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3.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除原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营业执照为复印件外,其余须为原件,同时复印件须携带原件进行核对。企业纳税证明须由税务部门出具。

(二)银行受理

1.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核实,经核实认为企业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申请条件同意续贷的,将企业申请材料、银行续贷手续材料整理汇总后送交市经发局。

(三)市经发局核准

市经发局每周一受理贷款银行提交的转贷材料。每周四由市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取回核准材料。

(四)资金划转

市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市经发局核准意见,每周一将转贷资金划转至贷款银行临时存欠账户(内部过渡户),并通知贷款银行转贷业务联络员取回资料。贷款银行根据市经发局核准意见,按照续贷承诺书和银行信贷相关规定办理续贷手续,在约定时间内放贷。续贷资金划入企业账户的同时,本金及使用费用实时受托支付至市产业科技有限公司账户。

(五)使用期限、额度和费用

1.企业使用转贷资金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单笔转贷资金使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数额较大的,需分成多笔进行转贷,确因银行系统或其他原因不能分笔转贷的,需由贷款银行出具书面说明,由市经发局同意后方可使用。

3.转贷资金使用费用每日按照万分之一点五计算,由银行一次性足额向企业收取,不足一天的以一天计算。

第六部分:其他事项

(一)市产业科技有限公司要落实专人专岗,负责转贷材料的递送和转贷资金划拨、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贷款银行要确定1-2名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联络员,可以实行AB岗,专门负责企业转贷资料的审核、递送等工作。

(三)签订《续贷承诺书》、《龙港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的银行原则上应为龙港支行及以上级别。

(四)贷款银行要按照承诺下放续贷资金,及时归还转贷资金,并承担转贷资金无法及时、足额收回时本金及利息的赔偿责任;一年内累计逾期转贷超过三次,或一次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取消转贷资格。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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