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为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关于评价指标的规定。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①亩均税收(权重35%);
②亩均增加值(权重25%);
③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0%);
④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10%);
⑤单位排放增加值(权重10%);
⑥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权重10%)。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①亩均税收(权重50%);
②单位电耗税收(权重50%)。
三、关于评价结果的规定。
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两个类别。规上企业按行业分类进行排序,规下企业不分行业统一排序,分行业评出ABCD四类企业。
(1)A类原则上为总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20%(含)的规上企业;排名前5%(含)的规下企业。
(2)B类原则上为总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列20-65%(含)的规上企业及排名列5-30%(含)的规下企业。
(3)C类原则上总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列65-95%(含)的规上企业及排名列30-90%(含)的规下企业。
(4)D类即参与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评价企业。
四、关于特殊情形的规定。
1.加分、提档、否决。
(1)加分。对以下企业实行相应的加分:
①规上企业年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的,规下企业年税收总额超200万元,且高于所在区域平均水平的,加0.5分;
②当年度建立省级及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加0.5分;
③当年度列为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的、实施智能制造新模式或试点示范的、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的、被认定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的,加0.5分;
④当年度完成股改的,加0.5分;
⑤当年度被评为企业上云标杆的,加0.5分。
⑥多项加分总和不高于2分
(2)提档。对以下企业,在原评级结果的基础上提升一档:
①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
②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隐形冠军企业;
③认定文件发文次年(当年度被认定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
④属于认定文件发文次年开始3年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⑤当年度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境内外上市公司以及新三板挂牌的。
(3)否决。
①评价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列入各级政府明确的淘汰计划的企业,原规上企业当年退规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列入A类和B类;
②对国家规定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八个高耗能行业的企业,以及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等行业中被评为C、D类的企业,不得设定升档;
③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数据和不参与评价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
④年度税收总额低于100万元的规上企业和年度税收总额低于30万元的规下企业,均不得列入A类。
2.集团公司与直接控股子公司可以自愿选择单独评价或者全部企业并表进行评价二种情形之一进行评价,并表统计后子公司不占用名额比例,合并计算后子公司享受集团公司同等待遇。
3.小微园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可酌情对园区内的企业在评价得分后有不高于0.5的加(减)分(具体由各园区根据《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龙港市小微企业园星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
五、关于结果应用的规定。
各职能部门要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电、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
1.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的基础上,对D类企业,应在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次月,实施电价加价政策(具体实施细则以《龙港市工业企业差别化电价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准。
2.实行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A、B类企业的用电需求,对A类企业不限电。C类企业列为预备限电对象,D类企业列为首要限电对象。
3.核定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指标时,适度提高A、B类企业的年度用能指标,相应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指标。对综合评价降档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10%;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40%。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1.深入实施“标准地”供地改革,优先保障A、B类企业用地需求,不得对C、D类企业单独供地。
2.制定小微企业园区入园标准时,要优先安排A、B类企业入园,禁止D类企业入园。
3.对A类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B类企业给予一定比例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C、D类企业(除国家政策性减免外)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三)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
1.优先安排A类企业新增项目排污权指标;依次安排B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限制安排C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并适当提高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禁止安排D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
2.对D类企业,在正常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执行不低于上浮10%的加价措施;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执行不低于上浮20%的加价措施。
(四)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
1.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股改上市、债券融资、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A、B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不得为D类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
(五)实施差别化奖评政策
1.支持A类企业优先申报市级以上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有关奖励政策。
2.实行区域、行业差别化指标奖评政策。对亩均效益高的企业,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载体以及省市政府质量奖申报等予以优先支持。
除上述几处涉及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重要内容进行规定外,对于其他内容的工作要求也作了相应文字表述,在此就不再一一进行解读。具体详见《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