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10/2020-00737
  • 主题分类:
  • 信息产业-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8-28

《龙港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龙港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为更好让大家理解《办法》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现代智慧城建设,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我市对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的重视,通过信息化项目的规范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数据整合、集约管理、安全可靠的原则,有效推动跨部门业务流、数据流的整合再造,加快实现“大平台、大系统、大数据”的发展格局。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由总则、项目谋划与年度计划、项目建设方案技术审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与运行维护、项目评估、服务商和专家库管理和附则组成,共计34条。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

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政务信息化项目定义、适用范围和建设原则。强调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分为建设项目和运维项目两类,项目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数据整合、集约管理、安全可靠的原则。各部门应全面核查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情况,不得未批先建信息化项目。

(二)第二章项目谋划与年度计划部分

明确了项目实行计划管理,项目单位应当在10月底前向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申报下一年度建设项目,经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查,纳入项目年度计划。强调项目须具备清晰的业务应用场景,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项目建设方案技术审查部分

明确了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技术审查制。在项目立项批复或采购前,项目单位需按规范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报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进行技术审查。对投资额超过400万元(含)的重大项目,技术审查通过后,须履行立项程序,其中对投资额度低于30万元的,可由各部门自行出具审查意见并向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备案。未通过技术审查的项目,市经济发展局不予批准立项,市财政局不予安排采购。

(四)项目实施部分

明确了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项目单位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公示期间应同步向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备案。总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建设须实行工程监理制。

(五)项目验收与运行维护部分

明确了项目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运维项目可在运维期满后由项目单位直接组织终验,一般项目可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终验;重大项目由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终验。同时强调了建设项目免费运维期一般不得少于1年,其中重大项目不得少于3年。

(六)项目评估部分

明确了各部门应每年对已建项目资源使用、系统运行、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信息安全等方面开展自评价,并将评价报告向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备案。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对上年投入运行的项目,就项目建设管理、资源使用、系统运行、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信息安全等方面开展项目绩效评估。

(七)服务商和专家库管理部分

明确了对各项目建设服务单位的服务品质、规范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规定,对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进行管理。强调了为项目建设提供设计、咨询、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建设服务。

(八)附则部分

明确了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按照保密相关规定,参照本办法进行审查。规定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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