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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的通告》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0- 09- 16 09 : 1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严禁耕地抛荒,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面积,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我局起草了《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此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至9月26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9月26日前反馈我局(电话:0577-68621030,传真:59868046,邮箱:9296880@qq.com)。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6日

 

关于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的通告


为切实有效整治耕地抛荒问题,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耕地抛荒。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耕地,闲置、荒芜耕地。对零星抛荒丘块,由社区集体组织代种代管;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在保持原有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社区集体组织协调流转恢复耕种;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由社区等集体组织(发包方)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二、依法流转耕地。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单位或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平等、自愿、有偿进行流转。对无力耕种的社区集体应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流转;对外出创业弃耕的耕地,由社区集体书面告知承包户限期恢复耕种;逾期未恢复耕种的,由社区集体组织代其流转土地经营权,坚决杜绝耕地抛荒。  

三、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能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的,尽快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并同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种植粮食作物,其他耕地宜粮则粮、应种尽种,确保稳住现有粮食种植面积。

四、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对造成耕地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五、严格执行种粮补贴政策。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原则,规范补贴发放操作程序,对已转为非农地和抛荒的耕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六、加强粮食功能区管护,严禁在粮食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植物,种植大棚番茄等一年生经济作物的,必须于次年6-9月空茬期间轮作粮食作物,没有种植粮食的,按照中央、省粮食功能区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所在社区根据属地管理职责,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实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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