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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龙港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0- 09- 22 16 : 4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迅速、有效地外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道路水路运输问题,提供道路水路运输保障,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起草了《龙港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此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至9月28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9月28日前反馈我局(联系人:杨其都,13958790980(690980),邮箱:826426066@qq.com)。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0年9月22日




龙港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送,保证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龙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修订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采取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及措施。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在启动本方案的同时,请求启动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抢险人员、物资、机械设备、车辆(船舶)及技术的应急储备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分级负责。

3.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同时,建立片区、部门联动协作工作机制,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快速响应,确保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处置。

4.依法行政,合法处置。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相关物资和车辆(船舶)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市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1.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分管交通副市长

副组长:市委市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局长

成员: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温州鳌江海事处、市交通发展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2.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2)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建议,负责调用、征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道路水路运输工具,核算动用船舶、车辆参加应急保障行动的经费预算;

(3)按照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下达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协调、指挥市各有关部门、有关片区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视情向市有关部门或邻县(市)请求紧急援助;

(5)参与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有关信息和新闻材料;

(6)指导事发片区党工委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7)研究落实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1)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公共突发事件中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做好全市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提早做好应急准备,落实抢险人员、经费、运输船舶、货运车辆,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快速安排应急船舶、货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等运输保障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对道路应急运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紧急运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区域交通管制。

(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部署做好全县公路抢险工作,落实有关应急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及物资,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道路水路抢险工程车辆、机具装备和物资购置及应急运力征用、应急演练等有关预算资金。

(5)温州鳌江海事处:负责对管辖水域应急运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物资和人员紧急运输的安全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做好管辖水域交通安全管制和通航保障工作。

(6)市交发公司:负责做好全县道路人员运输保障工作,提早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应急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和应急运输车辆,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人员和输送车辆,确保第一时间快速安排应急车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员运输保障工作。       

4.日常办事机构

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运输应急保障需求、工作信息,传达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的指示,检查、指导本方案的实施情况。

5.片区指挥机构

参照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的组成,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片区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和上级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

三、应急抢险人员、机具配备

(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应急抢险人员、机具配备

1.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应急抢险队和车辆维修保障队。  

2.应急抢险队配备客车8辆、大货车4辆货船2艘、抢险

艇1艘。

(二)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抢险人员、机具配备

1.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应急抢险队和道路(桥梁)抢通保障队。

2.应急抢险队配备养护车5台、装载机3台、压路机2台、挖掘机1台、清洗车1台、照明灯塔1套及多把油锯。

四、应急响应

(1)在全市范围内发生以下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的,则启动本预案。或接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立即启动本方案。

1.发生省、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启动事件的;

2.防汛抗旱、地震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启动,需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3.因暴雨、雪、台风、洪水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导致干线公路交通中断,或需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4.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比较严重环境污染,需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6.因市场价格较大幅度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急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物资的;

7.因铁路发生重特大事故等市专项应急预案启动,需紧急调集车辆、船舶疏运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

8.其他需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人员和物资的,或市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的。

(2)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召开应急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职责。

(3)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在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期间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与市应急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各运输应急保障队伍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展情况,传达上级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和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

(4)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迅速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征调抢险机械设备,负责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和障碍清除,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市自然资源部门协调市交发公司等运输企业迅速落实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征集运输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调用应急运力,组织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的运送。公安、海事部门负责运送道路、水路的安全管理。

(5)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物资、人员的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根据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向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建议;根据本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调整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计划,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顺利实施;若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市有关部门支援的,及时向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提出支援请求。

(二)信息通报

1. 预警信息来源

(1)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2)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有关江河、湖泊的相关水文监测信息;

(3)应急部门提供地震灾害分析预测信息;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监测和气象预报信息;

(5)社发部门提供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

(6)社发、经发等部门提供有关应急物资和人员运送的需求信息;

(7)公安、海事部门分别监测重大道路、水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安全事件,预报可能引起道路水路交通中断和安全事故的信息;

(8)公众提供和反映可能发生道路水路交通干线中断的预警信息;

(9)自然资源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监测可能引起道路、水路交通干线中断的预警信息。

2. 信息报送

(1)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响应启动后,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情况,综合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人员物资运输要求及有关运输保障等基本信息,迅速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报告市应急指挥机构。

(2)各成员单位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提出建议,供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3)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涉及的片区和单位,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需要运送的人员、物资等有关信息报告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应急结束

(一)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结束,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任务完成,经本级政府或同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由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下达“应急结束通知书”,各成员单位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接到“应急结束通知书”后,应急行动结束。

(二)调查评估

应急行动结束后,通常在24小时内,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行总结、讲评。

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应急行动的结果、履行职责、应急行动组织、应急保障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应急行动评估报告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3日内报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

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总体评估,汇总、整理有关材料,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平时的准备工作和应急行动的组织工作,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上报评估报告。

(三)善后处理

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征用的物资或车、船等交通工具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或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单位应提交征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征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等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其它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被征用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给予补偿。

六、应急保障

(一)指挥保障

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指挥所需的指挥设施、通信设备、信息网络等由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保障。

(二)信息保障

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联系和综合协调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信息及时、准确、通畅。

(三)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按照《龙港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规定执行。

(四)运力保障

市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水路运输企业,与其签订突发公共事件运力征用协议。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车(船)型。储备运力必须做到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够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要逐级报备。

(五)物资、器材保障

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公路抢修工具、设施、器材、物资等的应急准备工作,市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水路抢修工具、设施、器材、物资等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道路水路安全畅通。

(六)请求援助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以及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实际能力,适时向市有关部门或兄弟县(市)提出援助要求。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常识的宣传工作。突发公共事件易发地区的片区和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的日常科普宣传,增强公众自觉参与意识。

(二)培训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和有关部门管理人员以及专业运输从业人员的应急保障业务培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三)演练

市自然资源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的安排,协调相关保障单位,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演练。演练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中,对反应迅速、决策正确、处置果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管理与更新

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全市交通运输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片区依据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三)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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