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1-00015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12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发包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的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发包规范化管理工作,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

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同时加入了“全部使用政府资金投资或者政府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资金来源限定,即明确了《意见》中所指的“工程建设项目”为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政府补助资金属于预算资金,也视同财政性资金)的工程、货物、服务项目。

三、工程建设项目的分类

因工程建设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制的项目范围有部分重叠,为使项目发包管理更加明确规范,故将其分为三类,逻辑关系见下图:

    

绿色圈为政府采购项目,黄色圈为工程建设项目+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1+2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3+4为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1为一类工程建设项目,2为除一类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3为二类工程建设项目,4为三类工程建设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一类工程建设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更广,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规定的范围(还包括项目资金来源为非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但是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四、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

一类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但是增加了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变更招标方式的执行程序,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温委改办〔2017〕4号)文件。

二类项目仅出具指导意见,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具体的发包程序(包括发包方式变更程序)还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类项目由各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本单位竞争性发包程序并按照其要求在内部发包平台上组织发包、建档备查。

五、工程建设项目的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7〕20号),积极主动配合温州市开展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通过制定和应用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指标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六、其他

1、明确一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由业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并将经发包人确认的编审结果报财政部门按其要求审核;二、三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由各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单位自行组织审核。

2、进一步落实项目招投标及发包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单位职责。

3、明确业主的主体责任和肢解或规避发包的责任追究。

4、明确政府投资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发包工作,按照《龙港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龙办发〔2020〕84号)执行。

5、原《龙港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规模标准和承发包操作规程(试行)》(龙办发〔2020〕127号)不再执行。

七、政策解读机关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6858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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