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E44067A/2021-02459
  • 组配分类:
  • 综合监管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 01- 22 16 : 39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交办我市21件信访件,其中17件已完成整改,拟办理销号。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月22日—2021年1月27日。如有异议,请联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龙港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电话:0577-68660580

附件: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龙港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1年1月22日



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

效果

X2ZJ202009060017

温州市,以温州城西汽车检测公司为代表的部分汽车检测站,人为干扰汽车环保检测,使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汽车通过年审。

1、2020年9月7日-9日,我市开展了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核查,未发现有违法行为。

2、近三年来,全市共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案件10起。

规范和强化机动车排气检测行为,切实提高机动车环保监管水平。

1、同步监控检测线全部实现检测过程与视频提示。

2、对检测设备使用、检测过程操作、持证上岗等方面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内外勾结、弄虚作假等行为。

3、落实《温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实施办法》。

已完成

X2ZJ202009070021

温州市龙港新城工业园区东海大道西侧金臻印刷公司内,苍南明滕再生塑料公司,不符合规划要求,废水处理不达标,混在雨水里直排。信访人要求检查并公开该企业环保手续、验收手续及污染物处理情况。

1、该公司主要从事废塑料再生利用加工,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废水无排入雨水管道情况。

2、该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第一车间2条生产线已完成自主验收,但未及时进行公开公示;第二车间2条生产线未投产未验收。

3、第一车间生产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实行全闭合循环使用;废气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置;噪声通过检测达标排放。

完善自主验收报告相关内容,对第二车间2条生产线实行去功能化,未完成自主验收前不得投用。

责令该公司于10月8日之前完成以下整改:1.在厂区内选择合理合规的位置建设半封闭式的一般固废堆场,要求做到防雨防渗漏防流失;

2.对第一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收集池架设的软管改为固定式的输送管,避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3.完善熔融挤出工序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

4.督促该公司完善自主验收报告相关内容,并及时公开相关环保竣工验收意见等材料;

5.对第二车间2条生产线实行去功能化,未完成自主验收前不得投用。

已完成

D2ZJ202009090014

州市龙港市新城工业区,苍南县明腾再生塑料有限公司,环评存疑,偷排污水至厂房外的各个地块,废气、噪音扰民。

1、该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第一车间2条生产线已完成自主验收,但未及时进行公开公示;第二车间2条生产线未投用。

2、第一车间生产废水无排入雨水管道情况;废气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置;噪声通过检测达标排放。

3、有8袋废塑料渣露天堆放在集水池边上,无三防措施。

规范固废堆场,完善环保设施自主验收报告相关内容。


责令该公司于10月8日之前完成以下整改:1.规范固废堆场,做到防雨防渗漏防流失;

2.督促该公司完善环保设施自主验收报告相关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已完成

D2ZJ202009110054

温州市龙港市海景路8号,智海金属有限公司,怀疑该公司非法处置危废。

1、2019年度已对该公司危废进行鉴别,确定回收分选的原料不属于危险废物;2020年度还未鉴别。

2、原料仓库未密闭,防雨防流失的措施不完善。

对原料进行危险性鉴别,做好原料仓库防雨防流失措施。

责令该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以下整改工作:1.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原料、产品铜砂、产品锌泥、产品铁砂分别进行危险性鉴别;

2.对原料仓库进行半封闭式建设,完善防雨防流失的措施;

3.完善上料碾压车间建设喷淋设施,降低粉尘产生。

已完成

X2ZJ202009110070

温州市龙港市广南路1号,龙港海顺黄沙开发公司,自2002年起将砂石建筑垃圾倒在滩涂上,非法私填鳌江流域滩涂占为私用,损害鳌江流域生态环境。投诉人质疑龙港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于2019年3月为上述公司补办海域使用权证和不动产证,使国有资产私有化掩盖其违法行为变合法的行为。

1、该公司曾于2014年因非法填海行为被立案查处。

2、该公司码头用海续期延期的申请已获批复,用海面积0.1133公顷,有效期至2029年3月1日,并在苍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

拆除违章用房,清理场地。

1.责令业主于9月30日前,自行拆除违建用房,逾期由政府强制拆除。

2.责令业主于10月30日前完成清理场地,逾期未清理的将予以强制清运,所需费用由业主承担。


已完成

D2ZJ202009130052

温州市龙港市发展路温州市益智包装有限公司旁,一家无厂名企业(该厂外墙为灰色),生产类似化工胶水的产品,平时有运输车辆运送印有“醋酸乙烯”等字样的生产源料,废气污染严重。

1、执法人员对温州百德富浆料有限公司的现场和台账进行核查,未发现有醋酸乙烯的原料和进出记录。

2、该公司厂区内北侧不规范堆存废包装桶内含其他废浆料。

3、对该公司的燃油锅炉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完善废包装桶堆场防雨防渗漏防流失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1、 2020年9月15日,对该公司擅自堆放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9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龙资规罚告字[2020]环012号),责令规范整改,并处罚10万元。

2、责令2020年10月14日之前建设废包装桶规范堆场,做到防雨防渗漏防流失;

3、2020年9月14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责令暂时停止使用原料储存场所,待安全隐患排除,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使用。                                      4、拆除违章厂房。

已完成

X2ZJ202009140013

温州市龙港市芦浦社区儒桥头村临港路800号后面,林传萍纸制品加工厂,使用燃料压力锅炉,燃料为煤炭、木材、废塑料等,燃烧烟气直排,刺激性废气影响周边群众,雨天烟灰被冲至田地污染土壤。

1、该举报点位于临港路800号后面,南面临街,经营者为冯细平,而非林传萍。该加工点现有1个茶水炉,非燃料压力锅炉,使用燃料为木材,现场未发现煤炭和废塑料。

2、该加工点废气主要来自茶水炉燃烧产生的烟气,经管道收集至楼顶直接排放。现场未见黑烟,未闻到刺激性气味。

3、该加工点茶水炉产生的炉灰堆放在茶水炉车间。东侧和南侧的田地与该加工点距离150米(中间隔着其他厂房),现场未发现田地上有烟灰污染痕迹。

4、该加工点未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完善环保手续和防污染设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1.针对该加工点未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问题,执法人员指导该加工点于2020年9月16日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见附件4)。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目录清单》的通知(温环发〔2019〕17号)(见附件3),该加工点属于建设项目管理中“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经发现后能及时主动纠正的”情况,故不予行政处罚。

2.针对该加工点茶水炉燃烧时烟气直接排放的问题,加工点业主积极整改,于2020年9月15日已自行拆除茶水炉(见附件8),将茶水炉供热改为电力供热。


已完成

D2ZJ202009150017

温州市龙港市百有四街、五街的加工厂(多为布料加工),噪音、臭味扰民。

百有四街、百有五街主要为服装销售等经营店铺,有1家纸张加工点和1家注塑加工点。纸张加工点,在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气产生,无明显噪声;注塑加工点,已经停产,处于搬迁状态;其中两台注塑机已经搬迁。

完善环保手续和防污染设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1.督促洪东宇纸张加工点10月底前补办工商营业执照。

2.督促夏茂权(个体工商户)注塑加工点加快搬迁工作。


已完成

D2ZJ202009170041

温州市龙港市东城路584号(靠近江浦路的十字路口),兄妹大排档,下午3点开始营业,油烟扰民。

该餐饮店位于龙港市东城路584号一层,占地90平方米,四周都是民房,未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厨房设在室外临时工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时产生的油烟经管道直排室外,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擅自占道经营。

完善相关手续和防污染设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1.责令停业整改。龙港市市场监管局责令业主停业整改,立即补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前不得营业。

2.纠正违法占道。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餐饮店立即整改,清理其非法占用的公共人行道,同时进行卫生大扫除,彻底洗除路面油渍,恢复其正常道路秩序和市容市貌。

3.设置油烟净化设备。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餐饮店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严格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设置油烟净化设备,直到油烟达标排放。

已完成

D2ZJ202009180071

温州市龙港市湖前社区西桥村吴宅街85号旁的织毛厂,噪音、扬尘扰民。

被反映单位为1家线毯家庭小作坊,该小作坊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且未落实切实有效的噪声、粉尘防治措施。

完善环保手续和防污染设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1.经告诫教育,该作坊业主认识到错误,且无法落实降噪防尘措施,自愿停产并拆除设备。2020年9月20日,该作坊点三台剑杆机已开始拆除,确保2020年9月底前拆除完毕。

2.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目录清单》的通知(温环发〔2019〕17号),该加工点属于建设项目管理中“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经发现后能及时主动纠正的”情况,故不予行政处罚。


已完成

X2ZJ202009210049

温州市龙港市工业垃圾焚烧现象比较普遍,比如,江山片区月星村福慧寺后的河岸边焚烧点,东庄大桥旁三层楼的河边焚烧点,灵海大道龙港(宜山)段或江山片区湖振线段两侧。

1、江山片区月星村福慧寺后的河岸边,现场发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后留下黑色痕迹,约6平方米。

2、东庄大桥旁三层楼的河边,现场发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后留下黑色痕迹,约1平方米。

3、经巡查,灵海大道龙港段未发现垃圾焚烧现象,湖振公路周家车社区路边有发现堆肥焚烧后残留物。

尽大可能减少露天垃圾焚烧,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1.对江山片区月星村福慧寺河岸边、东庄大桥旁三层楼的河边及湖振公路旁等三个焚烧点分别进行了现场清理,清理后用黄土覆盖;同时对上述焚烧点制定了后续监管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要求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严防垃圾焚烧现象死灰复燃;

2.龙港市决定于2020年11月30日前出台《龙港市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加大执法力度,对焚烧工业垃圾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3.加大宣传力度,发动部门、片区、公益组织共同参与禁止焚烧垃圾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禁止焚烧垃圾的浓厚氛围。


已完成

X2ZJ202009240079

温州市龙港市灵宜线中对口村以南,苍南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每天24小时焚烧垃圾排放大量黑色烟雾,浓烟常年伴随风向吹向直线距离不足1公里的云岩社区,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该垃圾厂经常夜间清洗设备,噪音扰民。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得到的回复是该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但投诉人表示,该抽测频率低,不合理,应当将抽测报告向大众公开。希望1.调查该厂实际生产作业排放的废气废水是否符合标准,数据公开;2.增加抽测频率或实时监测,数据公开,如未达到标准应当搬离或停产;3.深入调查云岩社区癌症率与该厂污染的关系。

1、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废气排放口未见黑烟排放,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调阅该项目在线监控系统数据和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废气排放超标情况。2020年9月25日委托第三方在项目周边布设7个点位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待出。

2、夜间清洗设备噪音实为焚烧炉因年度检修起炉或故障紧急停炉过程中,排气阀释放蒸汽产生的噪声,这是安全生产的工艺需求,正常情况下该项目每台炉每年度例行检修3-4次,故障紧急停炉相对较少,每次噪声持续时间约为2-3小时。此噪声为偶发性噪声,存在间歇性噪声扰民情况。

3、每季度对该项目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均达标排放,监测结果已在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4、经市社会事业局查询温州市慢性病协同管理系统,云岩社区癌症发病率低于龙港市平均水平。

做好环境监测和噪声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1.督促落实噪声整改。针对起炉、故障紧急停炉过程中产生偶发性噪声,督促该项目做好日常设备维护,尽量减少故障检修次数,并做好起炉、停炉产生的噪声防控措施,妥善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与此同时,实行起炉、停炉提前公示公告,起炉、停炉提前1天在该项目厂门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调整起炉、停炉时间安排,尽量避免深夜作业。

2.督促监测,及时处理。根据对该项目废水、废气(含臭气)、噪声委托监测报告,如出现超标情况,依法予以立案处罚,并责令整改。


已完成

D2ZJ202009270052

温州市龙港市鱼家幕社区,鱼恩粉丝加工厂,生产时排放黑色烟雾;北风时,异味扰民;泡米产生的污水通过水管(厂房南侧)直排旁边河道,导致河水漂浮白色泡沫,河水发臭。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已被责令停工,该厂房内的一个烟囱在2019年已被当地环保部门取缔。但这几年来,该厂依旧陆陆续续生产。一个礼拜前开始24小时生产。

1、龙港市余恩粉干加工坊,现场检查时0.5吨生物质锅炉正在运行,现场未发现黑色烟雾排放情况,未闻到刺激性气味。而在该加工点蒸煮粮食的过程中,有散发出蒸煮粮食的特有气味。

2、该加工坊生产废水主要为大米清洗水,经管道收集至厂区北侧空地的化粪池。现场查看厂房周边及南侧未见排放口,但有连接河道的水管,主要用于抽取河水用于清洗地面。现场查看河道水质正常,河面未见白色泡沫。

3、该加工坊因锅炉燃料使用问题于2017年被中央环保督察列入行业整治对象之一,同年9月中旬完成整改。按照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加工坊整改期限为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整改,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严格按照《龙港市余恩粉干加工坊年产180吨粉干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要求,督导该加工点于2020年10月30日全面落实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相关措施,锅炉燃料必须要全部使用生物质,废气经规范处理后高空排放;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按要求纳管排放,并完成整改验收监测。目前,该加工点已自主停产,待完成整改验收后投入生产。

已完成

D2ZJ202009270051

温州市龙港市南城路308号,方城印业有限公司,印刷异味扰民。

1、该公司生产废气主要来源印刷、覆膜工序,印刷车间相对独立、密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经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标准。

2、该公司员工在进出印刷车间搬运货物时,车间密闭门需打开,在员工未及时关门的情况下,会导致有机废气存在溢出现象。

责令该公司严格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进出印刷车间门要随手关门,防止有机废气溢出。

责令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印刷车间进出严格做到随手关门,防止有机废气溢出。

已完成

X2ZJ202009270033

温州市龙港鳌江一桥一带,夜间经常闻到恶臭味,怀疑是鳌江江边一桥向东500米左右垃圾长期焚烧或是鳌江一桥附近工厂偷排导致。

1、该区域事涉龙港、平阳两县市,龙港区块通过全面走访排查,未发现有垃圾焚烧点位。平阳区块在鳌江江边发现即将燃尽的生活垃圾,有较明显的臭味。

2、龙港区块原有三个涉气的印刷包装企业,已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8月底完成整体搬迁,目前厂房均闲置。平阳鳌江北岸温州吉正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现场在生产,工艺中没有废气产生。

积极进行沟通对接,建立切实有效的跨区域污染防治机制,严厉查处随意焚烧垃圾行为,解决臭气污染问题。

对鳌江一桥东面500米附近的垃圾焚烧点进行全面清理、平整,并竖立警示牌

已完成

D2ZJ202009270016

温州市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厂,距离居民160多米,批复一个焚烧炉,实际有两个焚烧炉,臭味、噪音扰民。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投诉后,罚款35万,问题未整改到位,要求搬离。

1、该项目实际在用3个焚烧炉,实际垃圾处置能力达到1400吨/日,与环评批复一致。

2、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废气排放口未见黑烟排放,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未发现明显异味。2020年9月25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在项目周边布设7个点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3、噪声扰民主要为焚烧炉年度检修起炉或故障紧急停炉过程中,升火排气阀释放蒸汽产生的噪声,这是安全生产的工艺需求。此过程噪声为偶发性噪声,存在间歇性噪声扰民情况。

4、该项目曾因恶臭扰民在2017年第一轮央督被举报,反映的是垃圾库、引桥封闭不完全,导致臭气超标等问题,被原苍南县环境保护局处罚35万元。经整改后,于2017年9月13日进行整改监测,监测报告(2017-管-314)显示未超标。

做好环境监测和噪声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1.督促落实噪声整改。针对起炉、故障紧急停炉过程中产生偶发性噪声,督促该项目做好日常设备维护,尽量减少故障检修次数,并做好起炉、停炉产生的噪声防控措施,妥善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与此同时,实行起炉、停炉提前公示公告,起炉、停炉提前1天在该项目厂门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调整起炉、停炉时间安排,尽量避免深夜作业。

2.督促监测,及时处理。根据该项目废气(含臭气)、噪声委托监测报告,如出现超标情况,依法予以立案处罚,并责令整改。


已完成

D2ZJ202009290020

温州市龙港市海澄社区,工业区附近的农田旁边,经常有人焚烧生活垃圾,影响周边环境。

在原海城社区东面靠近龙港新城工业园区附近的农田旁边发现两处生活垃圾焚烧点,现场没有焚烧垃圾,但有焚烧痕迹。

尽大可能减少露天垃圾焚烧,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1.对发现的两个焚烧点分别进行了现场清理,清理后用黄土覆盖;同时对上述焚烧点制定了后续监管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要求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严防垃圾焚烧现象死灰复燃;

2.龙港市决定于2020年11月30日前出台《龙港市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加大执法力度,对焚烧工业垃圾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3.加大宣传力度,发动部门、片区、公益组织共同参与禁止焚烧垃圾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禁止焚烧垃圾的浓厚氛围。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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