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1-00044
  • 主题分类:
  • 应急安全消防-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3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在全市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20年未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城市的环境卫生得到改善,城市的文明程度得到提升。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我市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燃放时间、燃放区域、相关管理规定和法律责任等进行再次重申。

二、制订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

2.《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

2021年2月11日至2月13日上午7时至晚上10时(农历大年除夕夜可通宵燃放)。

烟花爆竹“限放”,核心是如何确定燃放时间,这也是本规定中市民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龙港实际,燃放时间要考虑市民的正常休息,既不能长期,也不能搞“全面开放”,规定限制燃放时间除农历大年除夕夜通宵燃放外,其余时间一律限上午7时至晚上10时。

(二)烟花爆竹限放区域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禁止燃放区域做的规定以及《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告》内规定12处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2.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内;4.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 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5.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7.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 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8.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部位;9.山林、园林、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10.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1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周围50米以内;12.云岩片区杨府殿及周围100米内。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通告》中分别对销售安全、储存安全、产品安全、燃放安全四部分内容做了管理规定,并根据法定职能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同时,还根据各部门职能对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四、解读机关

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577-5989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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