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市2021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32号)及分配测算表,下达给我市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85.8万元。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4号)文件要求,现将龙港市2021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进行分配如下:
2021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包括提前下达部分)285.8万元预分配方案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小计资金额(万元)
1
海洋污染防治
入海污染源整治
18
2
大气污染防治
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治理
24
3
监管能力建设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
74
4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
10
5
土壤污染防治
无废城市建设
99.7
6
地区财力因素
空气自动站PM2.5仪器更新及比对
60.1
合 计
285.8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