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1-0466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09

《龙港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市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特制定《龙港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细则(试行)》。

二、政策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

(二)《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20〕34号);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温委办发〔2015〕99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主要阐述总则、奖励范围、奖励对象等内容。

(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对矛盾纠纷的类别以及可认定简易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复杂矛盾纠纷、重大矛盾纠纷、特别重大矛盾纠纷的标准予以明确。
      (三)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对成功调处矛盾纠纷、完成人民调解相关工作的计件奖励标准、先进工作奖励标准以及先进工作奖励标准为“一事一议”的负责单位等予以明确。
      (四)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对人民调解员符合适当奖励的条件以及一些重大疑难敏感案件要求匹配有化解能力的调解员或组织等予以明确。

      (五)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人民调解计件奖励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人民调解案件计件呈报流程等予以明确。

      (六)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对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调解的矛盾纠纷存在的一些情况所参照的执行办法以及申报案件计件奖励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的处置等予以明确。

(七)第二十一条对调解案件工作奖励经费保障予以明确。

(八)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为实施日期及解释说明。

四、文件解读机关:中共龙港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577-6867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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