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龙港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龙港市“三位一体”改革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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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1]34号)文件精神,根据《温州市“三位一体”改革示范基地创建导则》,《龙港市农业产业发展与惠农政策若干意见》(龙政发(2020)7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发布龙港市“三位一体”改革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龙港市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在龙港市域内注册时间2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规范型农业企业。 2、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违纪违法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企业已经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多种服务内容,具备相应服务能力,且在温州全市“三位一体”综合改革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业企业。 4、能够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推广实施绿色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优先。 二、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至2021年11月15日,2021年7月份以来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项目,均可申报。 三、 创建内容 (一)开展生产合作。 (1)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收割收储、清洗、烘干等服务合作,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创办共享农机、共享仓储、共享加工等。 (2)推行统一播种(育种)、投(采)苗、统一管理、统一收储的经营模式。 (3)结合“瓯越鲜风”标准基地建设,推行统一质量安全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统一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商标注册申请。 (4)有条件的基地能提供病虫害预警、精准气象预报等全方位信息化、数字化等高科技互助服务。 (二)开展供销合作。 (1)发展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新媒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产销对接,创新农产品的交易方式。 (2)开展农村消费服务体系区域协作,通过资源共享、平台共建、渠道共推等方式,形成“瓯越鲜风”品牌的使用、应用、推广新局面,与本地名特优农产品的形成利益共同体。 (3)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销售、统一结算,因地制宜提供技术培训、包装销售、电商培育、产业培育等互助服务。 (4)发展区域性新型流通业态,具备仓储、冷链、物流、集采配送等流通体系,形成现代物流配送服务体系。 (三)开展信用合作。 (1)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内部设立合作社信用部,统一对接金融机构,放大合作成员贷款能力。 (2)发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扩大保险互助品种与范围,探索开展合作担保、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合作组织探索合作基金参与基地项目的建设。 (3)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 四、 扶持政策 (1)基地创建过程中在享受省、市、县相关惠农政策的基础上,享受优先项目立项,优先用地审批和优先财政资金支持。 (2)根据《龙港市农业产业发展与惠农政策若干意见》(龙政发(2020)75号)文件精神,针对由农业规模生产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由乡土专家提供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公共服务功能,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性服务内容的服务设施和场地,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按实际投入的7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给予财政补助,并在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50%的补助资金。 (3)支持适合社会化转移的农业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服务、专业技术等行业性、专业性、技术性及辅助性职能,优先向基地内生产经营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转移。 五、 申报须知 (一)项目须经龙港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科初审后,通过实地考察、立项评审(专家)、立项公示、下达实施计划、申请验收、验收结题(专家)、资金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申报指南发布、立项计划下达和项目资金拨付等须上报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通过。项目财政扶持资金超过10万元或以上的,须有正规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三方项目审计审价报告,10万元以下的须出具项目投入相关的财务支出明细。 (二)项目申报必须围绕当地乡村产业发展,择优选择 一批规模大、示范性强、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按照集约化、 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绿色化的要求进行建设,注重项目的实际、实用、实效,确保项目绩效充分发挥。 (三)项目主体要明确,应具备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生产安全措施到位、近两年农产品监测合格且无发生任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基本要求,企业、产品及负责人获得相关荣誉、表彰和认证的,给予优先立项。 (四)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主体认真填写《龙港市“三位一体”改革示范基地申报表》(附近一)和《龙港市财政支农项目申报书》(附件二,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申报书内容必须详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项目建设能按时完成。设施用地必须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 (六)项目主体近两年内被县级以上农业监管执法部门立案处理的、或纳入司法体系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撤销的,一律不予立项。 六、联系方式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农业供销科,办公电话59868043。 附件:1、龙港市“三位一体”改革示范基地申报表 2、龙港市财政支农项目申报书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龙港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