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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30383MB1E44067A/2021-04886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龙港市2021年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

发布日期: 2021- 11- 18 11 : 0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打造更优人才生态环境,更好为各类优秀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根据《龙港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龙办发〔2020〕21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20日-12月20日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配售人才住房的对象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24个月(ABCDE类人才可放宽至1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市范围内无住房(含期房)且在2019年12月24日之后无住房交易记录,或者本人及配偶在温名下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一)全职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ABCDE类人才(按《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温委人〔2021〕1号>执行,见附件1)和经市委人才办认定为“龙城鲲鹏”的人才。

(二)全职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按《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温委人〔2019〕13号>执行,见附件2)。

(三)全职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见附件3)范围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高级“印刷机长”,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

一个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有多人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申购一套。

三、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2)学历证书;(3)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4)在龙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24个月以上证明材料;其中ABCDE类人才由单位提交《关于XX破格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的报告》(附件3),可放宽至1个月;(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6)根据人才类别提供以下相应资料:①ABCDE类人才、“龙城鲲鹏”称号入选文件或荣誉证书;②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值计算表及证明材料;③高级“印刷机长”认证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即《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龙港市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企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

2、系统审核。住房资格由市资源与建设局审核;人才资格由龙港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其中,高层次人才、“龙城鲲鹏”、高级“印刷机长”等人才资格由市委人才办负责审核;人才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情况,中小学(幼儿园)与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编制、学历、贡献积分值,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的人才学历、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由市社会事业局负责审核;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的单位认定由市市监局负责审核;主要税收地、年工资薪金、个税等由市税务局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申报人选经市资源与建设局初审并经龙港市委人才办、各有关部门复审通过后,将在“龙港发布”、“龙港政务网”进行资格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审核流程为:用人单位申请——市资源与建设局初审——市资源与建设局复审——市委人才办初审(各部门联审)——市委人才办复审——市资源与建设局终审、公示——结束。

3、制发方案。市资源与建设局根据房源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核人才数情况,制定房源分配方案。根据房源分配方案在“温州人才云平台”发布摇号选房公告,公布摇号选房方式和配售型人才住房项目地址、数量、面积、购买价格等内容。

4、备案价和预售证。市市监局应在人才住房配售工作开展后,准确了解和掌握房价信息和数据,及时督促房开做好房价备案工作,确保后续房价备案工作公开、公证、公平。市资源与建设局应做好预售证审批办理、服务工作。

5、摇号选房。经人才资格条件、住房资格条件审核且公示通过的人才确认参加摇号选房后,根据配售认购方案公告到指定地点,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摇号选房,首先摇取顺序号,再根据顺序号依次选房。摇号选房阶段筹备、实施工作由市国资运营公司负责,公证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市资源与建设局联合委托。

6、签订合同、办理相关证件。配售型人才住房合同签订、产权限制等工作由市国资运营公司协助房开完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龙港分中心应做好购置配售型人才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工作。

7、其他。移交方式、预售资金监管、销售资金移交等事宜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四、人才优惠

1、人才按层次类别享受相应面积和折扣优惠。其中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 类人才可赠送一套不超过190 平方米的人才专项住房;B 类和C 类人才配售面积为140 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50%;D 类和E 类人才和其他“龙城鲲鹏”配售面积为120 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60%;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配售面积为9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70%;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面积为9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80%。

2、申购人选购的配售房源户型面积少于申购人所属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时,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差;申购人选购的配售预售商品房房源面积超过申购人所属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超出面积部分按照物价备案的优惠方案计收购房款。

3、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条件的,主申购人选购的配售房源面积超过申购人所属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按以下方式计算购房款:①配售预售商品房房源面积未超出主申购人上一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超出面积部分按夫妻较低的层次类别折扣标准计收购房款;超出上一层次人才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超出上一层次配售标准面积部分按照物价备案的优惠方案计收购房款。

五、注意事项

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共有产权,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市国资运营公司有权回购人才住房,回购价格为原购买价格加利息(以原购买价格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当期一年期报价利率自交款之日计算至回购之日)。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后,购房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完全产权登记。

咨询电话:

市委人才办:0577-68660105

市社会事业局:0577-59911862

市资源与建设局:0577-59902536

市市监局:0577-59892720

市税务局:0577-68660690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龙港分中心:0577-68626372

市国资运营公司:  0577-59919910

 

附件:1.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版

2.《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

3.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第1版)

 

 

 

中共龙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1

附件2

 

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

贡献积分指标

 

 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第四条规定要求,现设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贡献积分指标及分值,具体如下:

一、贡献成果(采取积分制,可叠加计分)

1.论文类: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SSCI一区收录论文(或《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计100分,SCI、SSCI二区收录论文(或AHCI源期刊、浙大标准人文社科类权威期刊论文)1篇计50分,SCI、SSCI三区收录论文(或浙大标准人文社科类一级期刊论文)1篇计20分,SCI、SSCI四区收录论文(或CSSC来源期刊论文)1篇计10分;

2.专利类:授权发明专利1项计10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计20分,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项计10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项计10分;

3.课题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计100分、省部级科研项目计 50分、市厅级重大科研项目计20分、市厅级一般项目计10分,参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排名前5位)计100分,课题类不包括会议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

4.标准类:为主制修订国际标准1项计100分、国家标准1项计50分、行业标准1项计10分,参与制修订积分减半计算;

5.奖项类: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前5完成人)计100分;

6.考核类:近五年年度考核等次优秀1次计40分;

7.其他类: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万及以上计100分。

二、荣誉称号(采取达标制,获得一项即计100分)

1.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模范”“五一劳动奖

2.全国、省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及以上师德楷模”“春蚕奖”“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学科骨干教师,市尊重教育、尊重人才突出贡献个人,县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以及经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得相当层次荣誉称号获得者;

3.国医大师”“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温州市瓯越名医,县级及以上名院长”“名医师”“名中医”“医坛新秀”“医德模范”“先进护理工作者”“优秀家庭医生”“最美温州人·最美医生护士”“十佳医生护士,以及经县级及以上卫健部门认定得相当层次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学历职称(采取附加分制,选择一个项目计分)

1.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计50分;

2.毕业于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高校计50分;

3.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计50分;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副高以上职称计100分;

   5.在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计100分。

 


附件3


 

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

(第1版)

 

一、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目录

(一)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软件技术、通信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数字媒体设备管理、电子商务、电力电子技术、嵌入式软件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集成电路技术、汽车电子、图像识别、传感技术等。

(二)智能制造类。包括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化工反腐设备、食品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制药机械、包装及印刷机械、电气电机研发、阀门设计、机械设计及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制造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与维护、精益生产及优化、光机电一体化、激光等特种加工、快速工装及模具设计等。

(三)新型材料类。包括复合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金属轧制等。

(四)生命健康类。包括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制剂研发、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农产品(水产品)加工及储藏工程、水产饲料加工工艺、海洋技术等。

(五)建设工程和环保技术类。包括建筑市政工程技术、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等

(六)文化创意与工业设计类。服装设计与工艺、工业仿真技术、产品外观设计与制作、结构功能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模具设计与制造、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编导、影视制片管理等。

二、职业资格专业目录

钳工(工具、装配、机修)、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机床装调维修工、焊工、铸造工等。

三、其他资格证书目录

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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