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排污单位“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第三批公示名单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的通知》文件要求,温州市三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排污单位“十四五”初始排污权已完成核定,现将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有效期为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 各排污单位如对核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申请复核,资规部门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联系人:汤秀秀 联系电话:68660580 龙港市“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情况表(第3批)
2021年11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