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起草该文件。
二、政策说明:
《关于在龙港市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一共7条,第一条是对龙港市建成区范围作了规定,在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建成区的范围为:鳌江、横阳支江、218省道(原规划城南大道)、时代大道、东海围合的陆域。218省道(原规划城南大道)位置为西起横阳支江经过凤灵社区、胜利社区、月星社区、永平社区、薛家桥社区、高龙社区、利民社区、龙平社区、刘店社区、方良社区,东至时代大道交叉。
第二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内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条是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内可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五条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的,要依法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规定。
第六、七条对举报电话和施行日期作了规定。
三、征求意见情况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无收到有意见反馈,在征求各单位意见时均无意见。
四、涉及到相关部门的政策
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内已取得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的零售店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文件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为: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577-68661937。
附件:218省道(原规划城南大道)示意图
附件
218省道(原规划城南大道)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