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99J/2021-05033
  • 组配分类: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 2021 年龙港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局部区块调整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 12- 02 10 : 51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政府各部门、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新增苍南芦浦互通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于2020年7月24日经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批准(自然资委浙预审〔2020〕9号 ),初步设计于2021年5月24日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浙发改项字〔2021〕98号),并列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调整名单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21〕387号),属于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的要求。

建设项目涉及占用我市已建粮食生产功能区9.3266公顷(139.9亩),涉及2个粮食生产功能区区块,分别为:1.规划名称为龙港镇林家院村片粮食生产功能区,编号CN-13-05,位于龙港市黄楼下村、林家院村、前垟底村,面积为1002.81亩,占用面积31.21亩;2.规划名称为龙港镇林家庄村片粮食生产功能区,编号CN-16-15,位于龙港市林家庄村、泮河西村,面积为587.77亩,占用面积为108.69亩。

根据《关于下发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的通知》(浙粮区办〔2010〕3号)和《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补划审核规程(试行)》(浙农种发〔2020〕10号)文件精神,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和“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标准不变”的要求,拟将位于龙港市东门垟社区土壤肥力及基础设施水平较高的耕地纳入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规划名称为龙港市东门垟片粮食生产功能区,编号LG-21-02,面积为141.82亩。

2021年11月29日,我局组织专家对粮食生产功能区补划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认定,经专家组讨论评议,认为补划地块符合县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补划面积141.82亩,符合补划要求。现予以认定并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外认定区位图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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