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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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2020〕7号)和《温州市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要求,“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滞后,部分企业无法实施锅炉“煤改气”,有的企业改为烧柴油,增加成本”问题已整改完成,拟办理销号。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6日。如有异议,请联系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联系人:上官福刊,联系电话:0577-59902574。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1年12月22日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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