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1-00750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管理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2-18

关于《龙港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依据 

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给予高度重视,并出台了有关政策。 

一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二是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引导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了系统意见,并成为各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随着我市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始发挥显著作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设立、运行和监管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在总结原苍南及原龙港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3〕128号)、《温州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性资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温纪〔2014〕25号)等规定,由农业农村局起草《龙港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1年1月5日向龙港市委市府办(审计局)、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司法局)、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征求意见,并于1月10日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对《龙港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后,于1月13日列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议题。根据常务会议精神,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对接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涉嫌违法违章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并对文件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遵循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总结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成效,聚焦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不清晰、监管措施不够全等问题短板,提出了解决措施,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调整对《龙港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做出进一步完善。二是坚持落实落细落地。在全面对接中央和省政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现状,对有关政策措施予以细化,对相关流程进行简化,提高可操作性,满足广大农民、村集体、涉农企业的实际需求。 

三、主要内容 

《龙港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龙港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制订依据、适用范围、及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主要介绍依法批设的龙港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能、职责,及其实行的中介机构会员制度。明确我市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管机构为龙港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市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中心和市经发局负责对日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按权属分类实行归口管理,经济发展、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交易实行审核与管理,主要是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进行审核把关。

第三章明确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范围、方式和程序。包括由经济合作社自行组织交易的限额标准、及备案要求;以及应进入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交易的标准。明确采取公开网络竞拍与线下交易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推行网络竞拍;明确转让双方申请交易所需提交的材料,农村产权服务机构审查要求,交易信息公开发布的规定,成交后的手续办理程序及农村产权服务机构须出具的交易鉴证等。

第四章主要对交易的行为进行规定。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要求集体组织实行五议两公开,合理设定竞价底价;并明确中止交易、终止交易的情形以及交易活动中禁止的行为。

第五章规定争议处理和法律责任。明确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可由市农村产权服务机构或者当地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双方有违规违约行为,造成相关方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主要解释规定中的用词、明确《龙港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解释单位以及实施日期。

四、出台意义 

(一)推动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龙港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是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指导性文件,《龙港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营造良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环境提供制度性保障。 

(二)保障全市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性权益。通过公开、公正、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证农村产权能够自由、有序的流动,提高农村产权配置效率和效益,有效发掘各类农村产权的市场价值,进一步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性收入。 

(三)有效促进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应用。《龙港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全市农村产权“流转顺畅”的长效制度保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提供了有效手段,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良好途径。

五、实施时间

《龙港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3月20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龙港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59868075,6858751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