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1-00687
  • 主题分类:
  • 应急安全消防-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30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本通告出台的背景

当前全温州市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气象干旱,林区可燃物严重超载,自元旦以来,极端低温影响我市,林木及林下植被干枯,全市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温州市森防指1月6号发布了最高级别的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龙港市1月7日发布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去年由于疫情影响取消了清明节祭祀活动,今年春节期间预计扫墓祭祖人员大幅增加,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温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出此通告。

二、规定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

即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止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禁止哪些行为和范围

全市林地和林地边缘100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禁止焚烧垃圾、放孔明灯、吸烟、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烧坟草、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等野外用火。

四、采取哪些措施

在禁火期间,各片区、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设卡严防死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政策解读机关

本通告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577-5989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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