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1-0070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方针政策
  • 文 号:
  • 龙政办发〔2021〕4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04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GD01-2021-0002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原龙港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市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龙港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龙办发〔2020〕13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原龙港镇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皆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