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1-0070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04

《龙港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和《浙江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浙科领办〔201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龙港市人民政府拟出台《龙港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和框架

《龙港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四部分组成,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加大财政研发投入力度。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3年底,市财政科技拨款占经常性支出比重达到 6%以上。做好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

2.建立研发导向激励机制。上年度规上工业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研发占比不低于5%、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研发占比不低于4%、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研发占比不低于3%的企业,按照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上年度统计申报研发费占比在2%以上但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研发占比低于5%、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研发占比低于4%、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研发占比低于3%的企业,给予5%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建立企业研发投入与技改补助政策捆绑机制,规上工业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研发占比在2%(含)以上、1.5%(含)-2%、1%(含)-1.5%、1%-0.5%(含)的,分别按100%、80%、50%、30%的比例享受《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的技改补助政策,研发占比低于0.5%的不予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3.优化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在“亩均论英雄”评价中,要加大研发投入权重,将研发投入视同亩均税收,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B、C、D档的初评结果基础上提升一档。

4.引育优质规模企业。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提升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规模,提高建筑业企业资质,促进企业纳统入库。加大对优质企业的引进力度,重点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招引。对市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迁入次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企业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年新增部分确定。

5.提高企业R&D活动覆盖面。大力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特级、一级建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

6.建设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确保到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55%以上。加快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7.高标准创建省级高新园区。发挥省级经济开发区的主体和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省级高新园区创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

8.加快培育引进大院名所。充分发挥北京绿研院海西分院、浙江理工大学龙港研究院等高能级平台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优化研发投入结构。

9.加强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对重点区域、行业和单位加强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投入或者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过低的重点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开展点对点的培训指导。

10.加大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力度。强化数据统计监测分析,逐步推进“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申报“三个清零”行动,督促企业和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做到账表“应建尽建”、费用“应提尽提”、数据“应统尽统”

三、解读机关

本政策由龙港市经济发展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6858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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