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1-00799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文 号:
  • 龙政发〔2021〕28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23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GD00-2021-0005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严管整治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龙港新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重点管理区域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严管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重点管理区域

人民路(世纪大道至沿江路路段)、通港路(人民路至西三街路段)、龙金大道(世纪大道至龙港大桥路段)、龙港大道(龙金大道至瓯南大桥路段,含文卫路)、镇前路(白河路至龙翔路路段)、站港大道(龙金大道至西一街路段)、东新街(龙金大道至西三街路段)、财富中心商圈路段(泰安路→文高路→宫后路→高兴路→泰兴南路合围内道路,含上述道路)、重点农贸市场周边路段(第一菜市场、第二菜市场、第三菜市场和西排农贸市场)。

二、严格道路交通秩序管控

(一)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机动车必须礼让斑马线,违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理。

(二)严禁违法停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上停放,严禁机动车占用人行道,严禁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位,违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理,符合拖移车辆条件的,一律依法拖移车辆。

(三)实行限时禁行。7:00至19:00时段禁止电动三、四轮车、微的、人力三轮车通行(借道通过路口的除外),违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理。

(四)严禁非法拼装车、非法营运残疾车、无牌无证车等车辆上路行驶,违者一律依法予以扣留车辆,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律予以拘留。

三、严格环境卫生管理

(一)严格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干净、包美化、包有序),违者予以曝光。

(二)严禁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严禁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或者危及安全的物品,违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理。

(三)严禁不按规定地点投放垃圾,严禁侵占、损坏、拆除关闭垃圾坞、垃圾桶等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违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理。

(四)严禁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严禁砍伐和损坏树木、草坪、花盆等,违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理。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凡以非法手段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重点管理区域(道路)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管理区域(道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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