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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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联勤工作站、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0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1〕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现就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医保电子凭证方便快捷、应用丰富、安全可靠等优势,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全覆盖,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水平。 2021年10月底前,各统筹区实现辖区内80%以上参保人员激活申领医保电子凭证;辖区内90%以上定点医药机构(其中定点医院开通率达到100%)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接入改造,完成收费窗口、诊间结算、自助机等各种就医场景的改造,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线下扫码就医、购药,数据实时上传汇聚;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同步完成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的医保电子凭证接入改造工作。全年各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达到25%以上,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率达50%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对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专班(见附件1),统筹谋划,积极推进。要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主动配合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推广使用,按照医保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快速完成系统改造,全面实现就医场景应用。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定点医药机构广泛宣传医保电子凭证,引导参保人员正确使用,快速提升社会认知度和使用度,引导群众安全、快捷地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三)强化运营管理。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加强医保电子凭证运行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落实信息安全责任,确保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和个人隐私、业务数据等关键信息安全。 (四)强化督查指导。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率、结算率将纳入单位年终考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评价等范围。建立定期督查机制,经办机构每月对各地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定期晾晒各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工作滞后的各定点医药机构,采取通报提醒、考核扣分等措施。对消极应对的定点医药机构,采取约谈提醒、暂停拨付医药费用、年终考核挂钩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地落实。社会事务中心负责对市本级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考核(见附件2)。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完成医保电子凭证系统的改造、接入工作。标准规范电子版下载地址:bzxxhglk@163.com,密码xx123456。 温州市医保局电子凭证业务指导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章建军 68580185 信息联系人:姜永敏 68666085 技术联系人:袁 宗 88121369 附件: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1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