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1-0089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文 号:
  • 龙政发〔2021〕31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GD00-2021-0006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的通告

为切实有效整治耕地抛荒问题,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耕地抛荒。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耕地,闲置、荒芜耕地。对零星抛荒丘块,由社区集体组织代种代管;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在保持原有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社区集体组织协调流转恢复耕种;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由社区等集体组织(发包方)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二、依法流转耕地。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单位或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平等、自愿、有偿进行流转。对外出创业弃耕的耕地,由社区集体书面告知承包户限期恢复耕种;对无力耕种的社区集体应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流转。

三、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能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的,尽快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并同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种植粮食作物,其他耕地宜粮则粮、应种尽种,确保稳住现有粮食种植面积。

四、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对造成耕地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五、严格执行种粮补贴政策。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原则,规范补贴发放操作程序,对已转为非农地和抛荒的耕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六、加强粮食功能区管护,严禁在粮食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植物。种植大棚番茄等一年生经济作物的,必须于次年6-9月空茬期间轮作粮食作物,没有种植粮食的将按照中央、省粮食功能区管理有关规定处置。

七、所在社区根据属地管理职责,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实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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