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法联办〔2021〕1号)文件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实施目录化管理。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编制《龙港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集体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2021年龙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1年 4 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龙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主要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法律政策依据 |
1 | “四小车”综合整治 | 市公安局 | 1.2021年4月完成公众参与; 2.2021年5月完成专家论证; 3.2021年5月完成风险评估; 4.2021年5月完成合法性审查; 5.2021年6月完成集体决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