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XC-5-02、XC-7-10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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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XC-5-02、XC-7-10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已委托苍南县设计研究院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的要求,现将《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XC-5-02、XC-7-10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0日-2021年6月6日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7-59902551 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修改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为《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XC-5-02、XC-5-08、XC-7-10、XC-7-13地块,总用地面积约为34.58公顷。其中,XC-5-02、XC-5-08地块位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的北部,XC-7-10、XC-7-13地块位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的西南部。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XC-5-02、XC-5-08地块周边主要道路为扬帆路和滨海大道。地块东侧和西侧为现状农林用地,地块南侧为现状海堤,跨过海堤为滨海大道和现状污水处理厂。 XC-7-10、XC-7-13 地块周边主要道路为世纪大道路、东海大道、东塘路、迎宾路和启源路。其中,世纪大道、东海大道和东塘路已按规划实施,迎宾路和启源路尚未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有待完善。 二、规划修改内容 (一)用地界线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对XC-5-02地块用地界线进行调整,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结合扬帆路线位修改,对XC-5-08地块(公园绿地 G1)用地界线进行调整,修改后用地面积23203平方米。 (二)道路线位修改 本次规划结合 XC-5-02 用地界线调整,对扬帆路线位进行修改。 (三)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修改 本次规划将XC-7-10地块用地性质由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R2),修改后用地面积134193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为22%,建筑限高为80米,绿地率为35%。将 XC-7-13 地块用地性质由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R2),修改后用地面积73912平方米,容积率为3.0,建筑密度为22%,建筑限高为80米,绿地率为35%。 修改前地块控制指标表
修改后地块控制指标表
三、附图 1. 区位图 2. 用地现状图(XC-5-02、XC-5-08) 3. 用地现状图(XC-7-10、XC-7-13) 4. 修改前用地规划图(XC-5-02、XC-5-08) 5. 修改前用地规划图(XC-7-10、XC-7-13) 6. 修改后用地规划图(XC-5-02、XC-5-08) 7. 修改后用地规划图(XC-7-10、XC-7-13)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1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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