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1-0090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 号:
  • 龙政发〔2021〕39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4-19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港市美丽渔港内港滨海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因实施龙港市舥艚美丽渔港内港滨海区—渔区民俗文化广场及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建设,需对所涉舥艚港区周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结合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将渔区民俗文化广场及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沿堤路64号至190号(双号段),沿堤路79号至181号(单号段),巴曹街2号至16号(双号段),巴曹街1号至5号(单号段),杨府街2号至14号(双号段),水产路2号至18号(双号段),水产路1号至23号(单号段),兴港路1号至5号(单号段),住宅类用房及征收范围内的企、事业非居住类用房。

二、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事项或行为:1.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2.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3.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4.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5.户口迁入或分户;6.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7.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不予赔偿。

特此通告。


附件: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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