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XC-1-32、XC-1-4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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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XC-1-32、XC-1-4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已委托苍南县设计研究院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的要求,现将《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XC-1-32、XC-1-4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15日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7-59902551 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地块位置 本次控规修改的规划范围为《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XC-1-32、XC-1-41、XC-4-15 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8.42 公顷。 (二)地块周边现状 XC-1-32、XC-1-41地块周边建设条件成熟,东侧为已建新城大道,跨过新城大道为现状临时搭建用地,地块南侧为已建城展路,跨过城展路为现状空闲地和临时搭建用地,地块西侧为规划环城河及公园绿地,地块北侧为月湖路,跨过月湖路为现状已建月湖中心公园。 XC-4-15地块周边建设条件尚未成熟,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东侧和南侧为现状空闲地,地块西侧为现状在建恒大逸合城三期,地块北侧为已建滨海大道,其余道路均未按规划实施。 (三)原控规指标 原 XC-1-32 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 47245 平方米,容积率 3.5,建筑密度 50%,建筑限高 100 米,绿地率 20%。 原 XC-1-41 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设施用地(B2)用地面积 17451 平方米,容积率 2.5,建筑密度 30%,建筑限高 50 米,绿地率 30%。 原 XC-4-15 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 38441 平方米,容积率 2.5,建筑密度 50%,建筑限高 80 米,绿地率 20%。 二、修改的必要性 (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适应土地市场的需要 XC-1-32b 地块位于龙港市新城大道西侧,月湖路东南侧。地块方正,内场地平整,区位优势明显。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土地使用越发向集约性和高效性转变,XC-1-32b 地块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通过土地混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也是未来更好地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的市场需求。 本次规划修改更有利于产生有效的投资需求,释放经济活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二)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合理开发土地需要 根据《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XC-1-41 地块位于龙港新城月湖公园南侧,北临月湖路,西侧为自然水系,景观条件优越。可提供多样化的生活环境,同时紧靠龙港新城北部片区商业中心,可提供日常商业服务。 通过本次规划论证,XC-1-41 地块用地性质仍为商业设施用地,作为龙港新城地标式超高层五星级酒店选址用地,同时地块控制指标做相应调整,有利于优化片区空间形态,打造具有核心吸引力的新城商业中心。 (三)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平衡布局的需要 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庞大的老龄人口让龙港市养老服务运转负担加重,养老设施的发展现状严重落后于老龄化进程。通过本次规划论证,将 XC-4-15 地块商业用地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用于综合颐养疗养项目的建设,以满足龙港新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可以改变现状龙港专业养老设施机构缺乏的不利局面,增强龙港市专业养老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同时,将综合颐养疗养项目选址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可充分兼顾龙港老城区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龙港市养老服务资源平衡布局。 三、附图 1.区位图 2.用地现状图 3.修改前用地规划图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1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