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新城公共服务中心区生态绿地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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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新城公共服务中心区生态绿地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要求,建设单位自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龙港市新城公共服务中心区生态绿地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区内 建设规模:填海面积为7.8192公顷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本工程周边环境敏感点一览表
表2 陆域土石方运输路线沿线敏感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文动力:鳌江进港航道最东端特征点1几乎没影响;特征点2的流速略有减小,幅度在0.02m/s以内;特征点3的涨潮流速有所减小,落潮流速由于束流作用略有增大,变化幅度在0.02m/s以内。鳌江特大桥附近区域流速未受明显影响。 堤线前沿流速减小,北堤和东顺堤部分区域由于工程施工后水流集中而至落潮流速略有增加。南堤流速有所减小,是因为施工前水流会通过工程区域进出舥艚港,而施工后水流只能通过舥艚港的琵琶门口门处进出。变化幅度在0.05m/s以内。 总体而言,围涂工程实施后,周边特征点涨、落潮平均流速呈减小态势,北堤局部区域略有增加。 地形地貌与冲淤:与流速变化相对应,北堤近区由于过流断面的减小呈现轻微冲刷趋势,而东顺堤外侧为淤积趋势,特别是南侧靠近琵琶山附近,淤积趋势明显。 海水水质:工程施工前、施工期间、施工结束后3次监测,各水质指标参数特征值变化见文本表5.3-1。2016年春季(施工结束后)、2013年秋季(工程施工中)与2011年秋季(工程施工前)调查结果相比:海水中无机氮及活性磷酸盐均为施工过程中比施工前、施工后平均浓度明显提高,施工前与施工后相比变化较小;pH值春季较秋季平均值有小幅度上升,总体上变化不大;DO浓度值则呈现出工程施工前<施工期间<施工结束后的变化趋势、CODMn的平均值则为施工过程中较施工前、施工后均有小幅上升,总体变化不大。铅的平均浓度施工时较施工前升高,超第一类水质标准的测站增加,施工结束后平均浓度较施工前有所降低,施工前及施工结束后均无超一类标准测站;锌的平均浓度三个时期变化不大,均未超第一类水质标准;铜、镉的平均浓度施工结束后均较施工前有所下降。与施工前相比,石油类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后均出现了油类浓度超出第一、二类水质标准的区域,施工期间超标区域为鳌江口和舥艚港超标。施工结束后油超标位置位于舥艚港附近,由于超标区域并非吹填溢流口区域,预计与本工程填海工程关系较小,而与鳌江口和舥艚港附近生活、工业废水排放和过往渔船含油废水排放有关。 海洋沉积物:根据《苍南县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影响篇章》预测,疏浚前沉积物指标中除锌外无超标,疏浚后沉积物的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严重的变化,仍将基本保持现有水平。实际监测结果表明,沉积物超标指标发生变化,由工程前的锌超标变为施工期铜和铬超标,施工结束后由于监测站位较少未发现超标因子。根据《2013年温州市海洋环境公报》,全市近岸海域75%测站沉积物中铜超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所以施工期沉积物中铜超标应是沉积环境整体变化的结果,与本工程施工关联不大。 海洋生态:从施工各阶段对比来看,无论是浮游动物、浅海底栖生物,浮游生物的优势种类组成,浮游生物的密度、生物量基本相当。本工程未对浮游生物产生显著不利影响。浅海底栖生物的群落组成变化不大,均以多毛类、软体动物和甲壳类为主,其中多毛类最多。栖息密度和生物量的变化和监测的月份有相关性,总体而言符合自然变化规律。在疏浚船附近,受施工扰动,浅海底栖生物未检出。 环境空气: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船舶产生的废气。工程已于2015年完成吹填施工,不在展开预测分析。根据近几年苍南县环境质量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为达标区,工程所在地龙港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施工机械、船舶产生的废气未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声环境:从文本表5.7-1计算结果可知,施工噪声随着距离的不断增加而逐渐衰减。施工场界100米处即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昼间70dB)。同时根据施工期监理记录,施工期未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和投诉等。因此工程施工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本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船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船舶生活垃圾。据施工监理记录,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施工期,施工船舶均设置了垃圾收集筒,将垃圾收集上岸与陆上生活垃圾一同袋装后运至当地环卫站处理,未发生垃圾随意丢弃入海等情况。 环境风险:拟建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环境风险影响较小。本次填海工程已在江南涂围填海项目整体实施完毕,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施工期混凝土冲洗废水、软基处理废水、车辆及船舶含油污水、施工生活污水等运至龙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海域。 (2)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高效、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了减振机座,据监理记录,本项目施工期间均按照以上措施进行施工,工程附近区域没有发生噪声扰民现象,也未接到附近居民的投诉。 (3)施工期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定期洒水,采用尾气净化效率高的施工设备,不良天气停止生产。 (4)对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理处置,无固废随意丢弃现象,也未接到附近居民的投诉。 (5)项目在海塘内外侧进行工程改造,提升海堤的景观化和生态化程度。项目拟采用人工辅助和自然修复两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滨海湿地进行修复。滨海滩涂湿地修复中选择鳌江南岸和北堤外侧进行红树林湿地建设,以部分弥补因围填海项目造成的滨海湿地损失。通过增殖放流、构建贝类附着区等措施,提高海洋的生物资源总量和生物多样性。围区内构建人工湿地和生态廊道,保留充足的生态空间,为鸟类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同时增加公众的亲水空间。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龙港市新城公共服务中心区生态绿地工程属于《苍南县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已解决项目,已于2015年完成填海造地,本工程不涉及新增填海占地。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区域建设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项目报批前全本公示拟在建设单位网站上公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龙港市人民政府公示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1年5月6日~5月18日 (八)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577-68621015 (九)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环评单位:浙江科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15068128432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高一路8号2幢201室 (十)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国 联系方式:15726865288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行政副中心2号楼6楼 (十一)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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