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港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批复》(浙政函〔2020〕9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第二批划转事项清单的批复》(温政函〔2021〕7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5日起,以下14个领域共758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职权划转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具体事项见附件。
(一)发展改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8项;
(二)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4项;
(三)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6项;
(四)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五)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3项;
(六)林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66项;
(七)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97项;
(八)水利(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6项;
(九)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7项;
(十)市场监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十一)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5项;
(十二)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3项;
(十三)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8项;
(十四)农业农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23项,其中农村环境卫生管理1项。
二、除职权划转前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上述划转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决定无效。
三、涉及上述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
附件:1.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第二批划转事项清单(一).docx
2.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第二批划转事项清单(二).docx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