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1-0102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4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第二批)划转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第二批)划转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港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批复》(浙政函〔2020〕94号)等文件规定,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全面梳理行政处罚事项,经多方调研、协调,起草了《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第二批划转事项清单》。

通过意见征集、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形成第二批划转事项清单,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形成了《通告》。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港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批复》(浙政函〔2020〕94号)。

三、清单的主要内容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第二批划转事项清单》涉及发展改革等14个领域共758项行政处罚事项,包括《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1月动态调整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386项。清单具体分类如下:发展改革(18项)、经信(4项)、教育(6项)、公安(1项)、自然资源(13项)、林业(166项)、建设(297项)、水利(水行政)(6项)、应急管理(7项)、市场监管(1项)、人防(5项)、气象(3项)、生态环境(8项)、农业农村(223项,其中农村环境卫生管理1项)。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577-5991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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