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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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金。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1-01-01 第四条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07-01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二款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第三款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第四款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 国务院 1999-01-22 第一款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01-01 第一款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五、受理机构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六、决定机构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九、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申请材料目录
十一、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59911820 办公地址: 龙港市行政副中心(世纪大道4518号,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2号楼304办公室;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2)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经办窗口即时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8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从核准的次月起发放;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无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支付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5991182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59911863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龙港市行政副中心(世纪大道4518号,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2号楼304办公室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5991182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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