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80657T/2021-04020
  • 组配分类:
  • 失业保险服务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1- 07- 25 11 : 1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金。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1-01-01

第四条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07-01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二款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第三款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第四款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  国务院  1999-01-22

第一款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01-01 第一款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五、受理机构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六、决定机构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九、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十一、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59911820

办公地址: 龙港市行政副中心(世纪大道4518号,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2号楼304办公室;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1)申请人向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经办窗口即时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3)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经办窗口作出决定后 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8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从核准的次月起发放;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支付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5991182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59911863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龙港市行政副中心(世纪大道4518号,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2号楼304办公室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5991182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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