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启用服务指南
|
||||||||||||||||||||||||||||||||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申请社会保障卡非关键信息变更、密码修改、统筹区变更。 适用对象:个人 二、国家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1-07-26 第三章 应用管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具体应用过程中,人社部门与合作银行应建立管理沟通机制,促进服务体系的衔接,为持卡人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联动服务。合作银行应制定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管理规定,加强关键环节管控。为保证卡的唯一性,首次发放、补卡和换卡须由人社部门发起。 第一条 首次(初次)发放:人社部门对参保人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社保应用个人化数据,并将个人资料信息批量发送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等法规制度要求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金融应用个人化数据。按照商定的方式完成卡片制作与个人化后,个人化机构将成品卡传递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将卡发放给持卡人。合作银行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批量办卡的规定,要求持卡人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柜台办理金融功能的激活手续。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04-20 第二章 发行管理 第三章 制作管理 第四章 应用管理 三、省级法律依据 无 四、主管部门名称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五、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龙港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六、申请条件 社会保障卡未启用社保功能。 七、申请材料目录
八、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 龙港市政务客厅(世纪大道4518号,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龙港市行政副中心旁)1楼101-105,110-113,116-117窗口; 九、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1)申请人向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掌上)申请; (2)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现场即时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并在业务系统中完成卡片社保功能启用,告知申请人启用结果。 十、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期限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无 十三、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四、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59911820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59911863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龙港市政务客厅(世纪大道4518号,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龙港市行政副中心旁)1楼101-105,110-113,116-117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5991182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