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80657T/2021-04021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社会保障卡启用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1- 07- 25 14 : 4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申请社会保障卡非关键信息变更、密码修改、统筹区变更。

适用对象:个人

二、国家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1-07-26

第三章  应用管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具体应用过程中,人社部门与合作银行应建立管理沟通机制,促进服务体系的衔接,为持卡人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联动服务。合作银行应制定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管理规定,加强关键环节管控。为保证卡的唯一性,首次发放、补卡和换卡须由人社部门发起。

第一条  首次(初次)发放:人社部门对参保人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社保应用个人化数据,并将个人资料信息批量发送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等法规制度要求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金融应用个人化数据。按照商定的方式完成卡片制作与个人化后,个人化机构将成品卡传递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将卡发放给持卡人。合作银行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批量办卡的规定,要求持卡人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柜台办理金融功能的激活手续。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04-20

第二章  发行管理

第三章  制作管理

第四章  应用管理

三、省级法律依据

四、主管部门名称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五、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龙港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六、申请条件

社会保障卡未启用社保功能。

七、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监护关系证明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监护人身份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外国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居民身份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八、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 龙港市政务客厅(世纪大道4518号,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龙港市行政副中心旁)1楼101-105,110-113,116-117窗口;

九、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1)申请人向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掌上)申请;

(2)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现场即时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并在业务系统中完成卡片社保功能启用,告知申请人启用结果。

十、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期限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十三、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四、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59911820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59911863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龙港市政务客厅(世纪大道4518号,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龙港市行政副中心旁)1楼101-105,110-113,116-117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5991182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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