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E44067A/2021-04079
  • 组配分类:
  • 征地组织实施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1)34号

发布日期: 2021- 07- 30 18 : 43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01130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A [2020]-0008,审批同意龙港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20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金钗河A01地块(低效用地 )项目,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金钗河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966公顷(计7.4490)。其中空闲地0.4966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面积

补偿标准(万元/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空闲地

7.4490

1.8840

4.3960

46.7797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0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0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1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文件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A [2020]-0008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特此公告。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730

 


土地征收公告回执及张贴情况

 

送达文书

 

土地征收公告土征公202134

 

 

送达人

(单位)

 

〈送达人 1 签名〉

 

 

送达人系我单位工作人员。

 

(盖章)

 

〈送达人 2 签名〉

 

受送达人

(单位

 

〈受送达人签名〉

 

受送达人系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盖章)

 

 

送达

方式

直接送达

日期

2021730

地点

金钗河经济合作社办公楼

 

 

 

 

张贴

 

日期

 

2021730

 

张贴人

 

位置

金钗河社区公告栏

《公告》照片

 

〈附后,远景、近景照片各一张〉

 

《公告》照片(远景)

 

拍摄人

〈签名〉

见证人

〈见证人签名〉

拍摄时间

 

 

 

 

《公告》照片(近景)

 

拍摄人

〈签名〉

见证人

〈见证人签名〉

拍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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