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936Q/2021-01109 | ||
组配分类 |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09 09:46: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机构全称 | 龙港市国资和债务监管服务中心 | 机构简称 | 国资和债务监管服务中心 |
机构地址 | 浙江温州龙港市西五街与龙港大道交叉口税务大楼5层 | 联系方式 | 0577-68085360 |
负责人 | 黄振润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8:30-11:30,14:30-18:00;冬令时: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机构职能 |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龙港市国资和债务监管服务中心为龙港市财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龙港市国资和债务监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做好行政事业资产监管以及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 (二)协助做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核定工作; (三)协助做好所监管企业采购活动监督工作; (四)协助做好指导国有企业融资工作,做好隐形债务化解工作; (五)协助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 (六)完成龙港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龙港市国资和债务监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 6 名,其中事业单位领导职数 2 名。 第五条 龙港市国资和债务监管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龙港市国资和债务监管服务中心的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等由龙港市财政局统一管理。龙港市国资和债务监管服务中心负责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21 年 6 月 16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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